中新网惠州11月4日电(马云霞)广东惠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各县(区)要分别创建一至两个宜居城镇、三至五个宜居村庄,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惠州建设成为具有岭南特色、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繁荣和谐的宜居宜业惠民之州。
据悉,惠州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泥砖房(茅房、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让全市农民从此告别泥砖房、茅草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到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率达90%以上,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八通”(通硬底路、通客车、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互联网、通自来水)。到2015年,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要达到100%,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实施意见中指出,惠州将在未来的几年中加大各方面投入和监管。在市容市貌建设上,力争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实现居民出门500米半径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的目标。
此外,惠州将加强污染防治与环保设施建设,到2012年要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市区、县城、中心镇和东江干流、西枝江、淡水河沿岸、潼湖流域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5年,惠州市城镇化水平要达到65%。到2020年,将惠州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民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乡,成为广东省、全国宜居城乡建设的先进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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