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11月4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4日发布消息称,山西两年共清缴煤焦领域反腐资金250.36亿元人民币,省市共出台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制度608项。
2008年7月14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正式印发,煤焦领域反腐利剑出鞘。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核心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严惩背后腐败问题,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底,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两年多以来,全省共清缴资源价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焦炭企业排污费等资金250.36亿元人民币。
山西当局认为,有力遏制煤焦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制度。据悉,2010年省市出台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制度184项,截至目前,开展专项斗争两年多期间,山西共出台省市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制度608项,其中省级105项,市级503项。
时下,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已渐入尾声,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批示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从政治上保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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