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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非正常上访”的正常化道路

2010年11月05日 15:5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知名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先曝光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所说,我们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啥———如石击水。昨天,他又曝光陈晓平言论: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并批评到外国使馆非正常上访这一行为,称破坏了万载人民的美好声誉。

  于建嵘专家并非曝光了一件新闻,而是提供了一个样本。全国的县委书记有多少人是如此“拆迁思路”,大家心里都有数。而“非正常上访”如何消失,陈书记此举也非首创,河南信阳、广东深圳都有类似规定。陈书记的贡献在奉献了他的姓名及言论,供大家讨论。

  “非正常上访”非但万载县头疼,全国的地方长官都头疼———告状告到我上司那去了,我能不暴跳如雷?然而,换个角度说,要不是逼得走投无路了,哪个小民愿千里迢迢投书无门的去到北京告御状?

  双方都有苦衷,现在地方长官出了一个游戏规则,三次非正常上访,到拘留所喝茶去。上访者却无权参与规则的制定,只能被动的服从。不是双方讨论出来的游戏规则,注定只能越玩越无规则。所以我确信,假如陈书记确在他的辖地内实行此规则,此地“非正常上访”只会越来越多。

  其实我建议陈书记换一种玩法。《信访条例》里没有“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之分,而且也没有规定到北京上访是“非法上访”,更没有规定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或者劳教。再者县委书记无权做出“劳教”的游戏规则。因此陈书记的说法实际上是违法的。

  倒不如这样玩,把老百姓上访的问题分类,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能够解释而没有解释的,能够安抚而没有安抚的,一次,对责任领导戒勉谈话,二次记过处分,三次撤职处分。

  从政昌明法纪严明,上访自然少,这是基本道理,对民负责,为民着想,上访也会少,大家都明白,只是大家愿不愿去做。《信访条例》规定了若干项分级负责的义务,但都是针对政府的,可不是对访民的。

  假如陈书记,以及全国各地的陈书记们,真想减少“非正常上访”,不妨如此调头想想,如此变化一下游戏规则,否则,都会玩砸的。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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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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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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