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北安陆市公安局与一家调查公司签署协议,每年出资8万元请公司监督民警。调查公司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方式对工作期间能接触到的民警实施暗访,用视频、音频等方式固定“证据”,这些资料将提供给市局党委。调查人员对违反警容警纪的民警,不管是局长还是一般民警,全部通过情况通报的方式上报。(《武汉晚报》11月9日)
该报道还称,自今年5月以来,已有11个基层单位的14名民警,因被监督而扣分。这似乎是安陆市公安局加强队伍内部管理且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这钱好像花得也不冤枉。然而,百姓会满意吗,他们愿意为此埋单吗?
安陆市公安局与那家调查公司签署的协议的具体内容,能向百姓公布一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这份协议是完全应该的,也很有必要。此外,既然为了加强对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而不惜花掉纳税人的钱,请调查公司监督警察,固定“证据”,那在有了证据之后,调查公司是只能把“证据”提交给公安局党委,而不得向社会公布吗?
调查公司拿的是安陆市公安局的钱,所以只会对安陆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情况和固定的“证据”,也只会向安陆市公安局提供。公安局不让他们向外界提供,他们绝对不会,也不敢。
果真如此,调查公司只把监督情况和“证据”提供给安陆市公安局,那安陆市公安局又如何保证能全部向社会或其上级汇报?对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诸如公安局信访科长在信访接待室值班时没穿警服的问题,公安局不会隐瞒,也没必要隐瞒,但如果有更严重的问题,公安局会怕影响单位声誉,进而捂住盖住?公安局捂住了盖严了,调查公司又不能说不敢说,这样的监督还有实质意义吗?
小问题需要监督,大问题或严重的问题更需要监督。如果安陆市公安局真心想加强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根本没必要花钱请商业调查公司监督,百姓才是最好的免费监督员。(张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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