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出资8万元请调查公司,对全体民警进行监督(11月9日《河南商报》)。
如果我们不惮以最大的警惕心去怀疑公权力,我们完全可以去推测安陆警方的动机。我们有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为何放着不用,非得要请个不伦不类的调查公司来监督?安陆警方为何不请不花公家一分钱的媒体进来,反而花费民脂民膏来请身份不明的调查公司来监督——要知道,公安部早就明令禁止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了。
8万元钱可烧不了多久。调查公司所能调查的顶多不过是民警工作时间不穿着警服、出入酒店、按摩场所或者是醉酒驾车之类的鸡毛蒜皮之事,至于民警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甚至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恐怕调查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进行深入调查。
不仅如此,调查公司是花钱买来的监督,这种监督虽然号称会对“该局上至局长政委,下至普通民警进行监督”,但真正能否对领导进行监督,值得怀疑。因为,监督是有偿的,而8万元也不算一个小数目,局领导就是调查公司的东家,真要监督到东家头上,下次还要不要进行交易?
再说了,即使我们坚信调查公司会秉承着最大公心投入忘我监督,但是,对不起,所有的资料都是交由局领导指示下的人员后,再进行公开。这种由警方自行选择公开的监督,会不会对于工作时不穿着警服、进入按摩场所等小事进行公开,而对于贪污受贿等影响总体形象的事情就不公开;或者,对于普通民警的违法、违纪的事情进行公开,而对于领导的违法、违纪的事情就不公开?
要言之,只要是花钱买来的监督,并且监督是由领导掌握的,那就根本逃脱不了“选择性监督”的合理怀疑。这种监督是可控的,因为什么样的事情可以监督、可以公开,一切都可以在控制范围,不至于像媒体监督一样,事情不管大小、级别不管高低,一概监督,四处捅娄子,还不如花钱买个平安!(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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