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电 (石岩)10日,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以吉林省吉林市“11•5”事故为代表的三起重大或较大火灾事故,这三起事故接连发生于11月5日及6日,共造成29人死亡。
通报显示,5日9时17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12号的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根据现场初步勘察,大厦部分防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正常动作,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火灾原因 正在调查中。
此外,5日6时许,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因氨气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6日4时12分,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美园新区45号的一栋出租楼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安委会认为,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安委会指出,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规定,已将吉林“11•5”重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范围,要求吉林省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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