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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为“临时工替罪”的执法模式“亮红灯”

2010年11月15日 08: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旦发生城管暴力执法等违法事件,不但要处理直接当事人,更要依法追究有关官员的领导责任。唯有如此,相关部门及其官员才不会心存侥幸,刻意制造“临时替罪”的群体。

  11月13日晚,76岁菜农卖红薯遭城管掌掴一事有了新进展。郑州市金水区作出决定:除当事城管被刑拘外,城管一副局长、街道办事处一党工委委员被停职调查。

  在新华社的报道中,有句话颇耐人寻味:“鉴于(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这形象地表明,两名官员被停职乃因舆论所迫,而非常规处理方式。结合事件处置过程,更不难看出当地用心所在:一开始,执法部门坚称没打人;接着,处理了参与联合执法的物业公司一名涉案人员;随后,责任才追究到有关官员头上。顺便提一句,停职并非处分官员的手段,停职官员随时可以复职或转任他职,职务、待遇不会受影响。

  出事把“临时工”推出来顶罪,这似乎已成当下应对和处理舆论关注的、涉及公共事件的惯见模式。

  郑州一个月来连续发生4起城管打人事件,“临时工”都是替罪羊。郑州一市民日前被城管拉到郊外,自建铁皮房遭强行拆除,事后相关部门便只是将4名“临时工”辞退了事。

  63岁的江苏高淳老太邢春生因占道经营遭遇城管执法,在双方争夺杆秤时,一节手指竟被硬生生扯掉。高淳县城管局副局长声称,当时队员在“正常执法”,但随后处理相关人员时,又是一名协管人员成了替罪羊。

  这种动辄拿“临时工”受过顶罪的做法,已经蔓延成风。甚至,还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刻意为之的举措。这已不单纯是他们推卸责任之举,还是极端恶劣的枉法手段。这一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避责模式,必须遏制。

  “临时工”、“协管”本无执法权,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些执法部门却有意成规模地利用他们,说得狠一点儿,这几乎等同于“借刀杀人”;一旦出事,相关部门更把他们推上前台,这又可谓“丢卒保车”。有城管人员透露,郑州城管部门和办事处或物业公司联合执法,表面上是为了解决人员紧张问题,更重要的是利于这些人推脱责任。人性之恶附着于政府部门身上,无异于放大了恶的杀伤力。倘若如此,这已不再是“临时工”的个人作恶,而是一个部门针对不特定公众埋下的地雷。

  因此,不仅公众应警惕这种新型的部门违法模式,上级部门更应及时取缔这一“秘密武器”。在上述背景下,如果说临时工暴力执法是拿“刀”的人,背后无疑还站着一个拿“枪”的指使者。一旦发生暴力执法等违法事件,不但要处理临时工,更要依法追究有关官员的责任。对这种试图绕开、逃避法律责任的执法模式,必须厘清和界定权力和法律的界限,让它接受法律的规训与惩罚,乃至于让它在法律监督下,自我终结。唯有如此,相关部门及其官员才不会心存侥幸,刻意制造“临时替罪”的群体。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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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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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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