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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官员停职不应是“掌掴门”的句号

2010年11月15日 08: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遭城管掌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件直接当事人已被采取治安措施,同时金水区城管局、未来路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被停止职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11月14日《京华时报》)。

  仅靠处理几个当事人、责任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治城管多年的执法沉疴,要重树城管温馨形象,根治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就要从城管执法的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和执法理念等方面彻底反思,分析原因,找准对策。

  具体来看,首先多头的城管体制为执法权滥用埋下隐患。包括郑州市在内,不少城市都将市、区两级行政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合并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隶属于区的执法中队同时受区城管局和各办事处的双重管辖,但由于办事处既掌管执法中队包括执法车辆在内的人财物,并对中队长的任免拥有关键的建议权,办事处就间接成为执法主体,而区城管局对执法中队的管理则形同虚设。这种多头管理的城管体制导致了“执法队员”和“办事员”的角色经常互换,而城管人员的“去专业化”也为越位执法、违法执法埋下了隐患。

  其次,虚置的制度设计导致城管行为的监管缺失。就在上个月连发3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后,郑州市有关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紧急出台了《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然而,由于在对违法行为的投诉、执罚主体的界定、问责措施实施等方面,缺乏具体操作的细节程序,“十不准”的效果从一开始就被公众质疑为“一纸空文”。一语成谶,“十不准”颁布不足20天又发生类似事件,印证了人们对此“治标不治本”的诘问。

  同时,错位的城管理念是粗暴执法事件频发的思想根源。面对粗暴执法事件的屡禁不止,不能仅限于就事论事的问责处罚,更要从城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城管人员执法理念上深刻反思。以维持城市管理秩序为职责的城管部门,其工作特性就在于“管”。而在一些城管人员的心目中,“管”与“官”通用,意味着高高在上、以权压人。也正是这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作怪,不能很好地化解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相对于城管人员的强势,那些出于生计需要的卖红薯、卖瓜果、卖鲜菜的小商贩明显处于弱势。而城市管理能不能多点同情心、人性化、亲和力,把服务理念融入管理,抑或变“十不准”为“十服务”。对此,宁波江东区城管局前不久举行的“首届城管服务节”或许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河南 张玉胜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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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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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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