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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规定不合格水利工程将被媒体曝光

2010年11月15日 10:45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强化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水利工程,相关部门应在媒体上曝光。”12日,市水务局召开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对拟定的《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们建议,媒体应更多地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督。

  去年以来昆明遭遇百年大旱,同时也成为了我市水利建设的黄金期,在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池、小水窖建设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成为关注焦点。市水务局就此拟定了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的办法。参加听证的16位代表对管理办法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鉴于去年以来水利工程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为让工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市民代表、来自市供销社的退休职工罗邦芬建议,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舆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主动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不合格工程的施工单位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还应该给予双倍的罚款。

  据决策发言人、市水务局建设处处长邱云生介绍,拟定的《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及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管理和工程保修、处罚等进行了明晰,还明确了水行政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并首次对水利工程的外观提出要求,即水利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构件要逐步实施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在确保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要提高预制构件的平整度、光滑度,有效解决混凝土外观出现的蜂窝麻面问题等。水利工程的外观度要向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标准靠近。记者冯丽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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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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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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