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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废止和修改35部地方法规 教师福利分房取消

2010年11月19日 03:5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通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本市将废止和修改法规35部。

  其中,1部法规被废止,对包括《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内的21部法规进行修改。其余13部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林称,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本市现行的部分法规出现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本市对35部法规的废止和修改主要为解决上述问题。

  针对此次被废止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随着本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曾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小公共汽车已不存在。条例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该法规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法规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单位可聘用改行师范生

  之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规定,本市实施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鼓励师范毕业生终身从教,且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

  在此次修改办法时,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的条款删除。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理由是该规定限制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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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内改行仍需交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本市1997年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进行过修改,删除了其中“对聘用未满服务期的师范毕业生的单位,政府可予以处罚”的规定。此次修订,是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既然对聘用单位的处罚早就解除,也就没有必要再限制单位的聘用权。

  师范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仍为5年。师范生在服务期内改行,需要承担违约成本,政府将追缴在校期间的培养费和专业奖学金。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办法解除了对聘用师范生单位的限制,但违约的师范毕业生仍需要承担改行的代价。由限制两方,转为约束一方,制度更为完善、科学。

  教育部门认定幼师资格

  原办法中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和市属高等院校教师四类教师的认定途径和方式。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六类教师需要认定,其中增加了幼儿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按照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福利分房规定取消

  原办法中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划拨专款建设教师住房,优先、优惠纳入‘康居工程’计划”等相关福利分房的规定。

  修改后的条文将所有涉及此方面的内容一并删除,据市人大法制办解释,福利分房制度已经取消,因此该条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趋势,故应删除。

  法规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

  交通违法记录短信通知

  此次在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进行修改中,增加了交通违法记录告知当事人的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法规三:《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周边禁售烟花

  为了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持一致,《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中小学校纳入到禁放范围,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还将原来个人在禁止区和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从最低20元提高到最低100元。

  法规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非法产前诊断从重罚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改后,加重了关于产前诊断等问题的处罚力度,由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乾 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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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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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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