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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

2010年11月26日 14:5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未来5年,本市将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避免行政决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本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情况的汇报。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参加会议。(通讯员 倪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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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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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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