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三个部委首次联合主导的年度土地问责大幕拉开在即。一位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依照国土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2010年土地违法问责名单已经基本确定,问责工作近日就将启动。最新的消息显示,本轮问责对象可能涉及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12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记得在8月份,各大门户网站冠以“问责风暴”特别刺目的字眼,曾对国土部土地问责进行密集报道,即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
尽管当时国土部掷地有声地声称官员调离后,仍将问责,但三个月过去了,土地问责变成了“逗你玩”。现在,三部委又拟重新拿起问责大旗,从社会各界和网友们的反应来看,大家普遍担心,此次问责,会不会也是在喊“狼来了”?
因为,近十载来,土地问责总是“高声喊,低声问”,少有实质性动作跟进。记得全国政协常委李雅芳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2001年至2007年间,土地违法只有1%的党政纪查处风险,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国土资源部的一位高官也曾透露,1998年至今,县级以上的干部是因为违规违法出让土地而被处理的可谓凤毛麟角。
按理讲,国家并不缺少土地问责制度的架构。早在2000年3月,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首次对土地违法官员,进行了问责制度设计;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增加相应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的规定;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紧接着,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问责行为,做出更具体明确的处理办法。
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理,相同或类似的内容每重复一次,其效力就减弱一分,重复的次数越多,效力就越差。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家土地问责政策,下发一个又一个,但多是以整改的方式收场,真正处罚的少,政策文件在不少地方成了“一纸空文”。由于土地问责总在“逗你玩”,土地违法变得有增无减。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有2.2万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涉及土地面积11.7万亩,其中耕地4.4万亩。
笔者觉得,土地违法乱象屡禁不止,不多管齐下难以根治:首先,要大力提倡集约化用地,尽量减少用地规模和数量;其次,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尤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过度占用耕地;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问责力度。除认真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还要对土地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坚决予以刑法问责,以改变土地执法中“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旧弊。特别是这次问责,不要再是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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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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