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前公布新规: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据悉,该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但离开户籍所在区县到本市其他区县居住的人员。但是,户籍地与居住地都在主城九区的除外。人户分离人口则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户口管辖区在本区县范围内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员,以及户籍在主城九区并在主城九区内跨区居住的人员。
同时,流动人口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新规增加了流动人口享受的权利和服务,包括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等。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条件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而且,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吴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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