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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口“东南飞” 稳定成珠三角管理难题(2)

2010年12月13日 15:0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扫把都能扫出全国关注的大事”

  尽管有前述举措,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矛盾仍然难免。

  调研中,本刊记者多次听到当地干部介绍,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少数民族和汉族群众之间,扫地不小心碰到之类的小问题都能引发矛盾。有干部担心,“一扫把都能扫出全国关注的大事。”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民族工作处有关人士介绍说,仅今年一季度,广东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同比增长不少。

  姚任表示,深圳是全国少数民族流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也是少数民族工作大市,当前每年处理的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总量居高不下,“处理突发事件成为工作常态。”

  有关人士对本刊记者分析,一方面,有些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不适应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另一方面,当地群众对外来少数民族往往也不够了解,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不同,客观上使得涉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增多。

  姚任说,还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刚刚进城,与当地市场经济意识存在巨大落差,轻信口头承诺,不注重合同文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经济活动中一旦上当受骗,由于没有文字证据,往往处于被动境地。遇到这种情况,有时从纠缠不清逐渐演变成打架斗殴甚至群体性事件。

  最令当地干群担忧的是,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于个人利益诉求,倾向于借少数民族身份、威胁挑起群体性事件来施压。

  据流入地政府介绍,除一般纠纷出现“漫天要价”情况外,有个别少数民族群众在遇到意外伤害、死亡乃至吸毒致死等问题时,更可能选择集体上访等形式,以至把一般的民事纠纷、治安、刑事案件演变成涉及民族关系的群体性事件。

  新疆大学和兰州大学合办的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黎丽认为,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进城,生存和发展是主要目的。但有些人因为谋生技能单一、维权能力不足和法制意识不强,在个人利益受损害时,往往愿意以抱团的形式,向政府施压来主张自身合法或非法利益。

  依法的“阵痛”

  本刊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珠三角城市中相当一部分是改革开放后新兴的移民工业城市,缺乏民族工作历史和传统。如今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急剧增多、涉及民族矛盾纠纷多发的现实,当地基层民族工作队伍已显得相对薄弱。

  以拥有75万少数民族人口的深圳为例,市、区两级民族工作部门专职人员合计不到30人,各街道办事处则均无专职人员。

  张灿炎也介绍,东莞市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只有10人,要面对32个镇、街,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到了镇、街道一级,有关部门一般只有3到5个人,更显得捉襟见肘,非常被动。

  在少数的人员配备中,熟悉民族宗教事务的干部更是相对较少,一些干部表示自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生怕处置不慎引发不稳定事件。其中有干部表示希望依法办事,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愿望有时因当事人不顾法律规定而难以实现,这使得他们“非常矛盾”。

  徐黎丽担心,如果变通办法乃至突破法律、政策边界为稳定“埋单”,反倒会助长某些贪欲。

  姚任也表示,处置问题时,如果突破法律政策,遗患无穷,将来还是会“闹”;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最多还是“闹”,但这是法治意识提升过程中的“阵痛”。

  此外,由于个别恶性事件,当前已出现不同群体之间存在隔阂的苗头。如有少数当地群众不敢将房屋出租给少数民族人员,有少数企业不敢招收少数民族员工,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也感到难“合群”。当地已对此状况进行艰难的弥补,有基层干部担心,如果在处置问题时对当事人有所偏袒,又会引发另一方当事人更多不满,造成更大隔阂。

  鉴于法治意识淡薄成为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之后发生纠纷的一个显性因素,多位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认为,长期来看,只有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权威,才能达到有效管理。

  姚任说,在遇到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题时,首先应区分其性质,不能先入为主地把普通问题民族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在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时不主动“贴标签”、“戴帽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

  还有专家认为,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借民族说事,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使合理、合法诉求能够尽快得到满足,挤压极端行为出现的空间。

  维护“软边疆”

  汪洋主政广东后第一次调研就选择在民族地区,并在省委常委会研究民族工作时指出,广东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对200万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服务和管理。

  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绿平看来,我国当前民族工作总体已经呈东部沿海城市和西部民族地区相关联、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工作相关联的特殊态势,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已经成为衡量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有关专家也表示,继农民工之后,少数民族人口从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流动,正在逐渐形成又一次大规模的移民潮,而珠三角作为这波移民潮首当其冲的区域,其工作模式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对于全国其他地区建立城市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刊记者获悉,广东即将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

  陈绿平认为,新形势、新挑战要求城市民族工作实现相应转变:从以往应对性的管理向建立长期有效化解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机制转变;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带来新的经济社会利益诉求,从单纯“排忧解难”向推动群众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共同发展转变;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所在城市“互不适应”的情况出发,从单纯重服务、重教育向重引导、求凝聚转变,通过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与问题,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他表示,建立健全有关长效工作机制的重点在于:加强对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中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和政策指导;建立能够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和社区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探讨建立更积极有效的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办事,同时照顾好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切实维护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落实民族政策的督查机制以及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强化责任。

  姚任说,目前我国一些相应的民族工作法律、政策已明显滞后,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明确的界定,当务之急就是加快修订出台1993年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规。

  张灿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地方民族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财政支持、民族社团建设、少数民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和规范性指导。

  为加快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院长马建钊建议,非民族地区按适当比例招收少数民族人才充实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强化培训工作,并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在内地构筑起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的“软边疆”。□《瞭望》新闻周刊 汤耀国 王攀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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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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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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