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新华社15日授权发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通知强调,《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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