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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地方官员“怒斥”背后的人治思维

2010年12月25日 04:2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地方官员想以即兴的“怒斥”来卸责,把自己划入“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行列,只能是一相情愿。

  日前,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在一次讲话中说,“今年我省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就有7起,新闻媒体也经常报道‘某某领导怒斥某某某某’,可是刚刚怒斥完又来一起,还没来得及怒斥呢又来一起,如果煤矿安全生产再出这样的问题,领导就不能总是怒斥别人,要怒斥就应该怒斥自己!”

  面对血淋淋的伤亡事故,面对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怒”本是人之常情。但如卢展工所言,的确有一些地方官员喜欢动辄拍桌子,“怒斥”一番,未免让人莫名其妙———作为一方主政者,对于在你治下发生的恶性事件,你岂能撇清干系,去一味责难他人?

  当然,对于那些习惯“怒斥”的地方官员而言,他们自有他们的逻辑———在他们看来,他们既非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人,也不是具体涉案的公职人员,因此,他们心安理得地置身事外,没有丝毫的自责与不安。显然,这些官员将法律伦理与政治伦理混淆了。

  在法律上,追究一个事故或事件的责任人,当然要靠明晰的证据链,例如一起矿难,法律可以追究煤矿管理者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官员的渎职罪,但是,再往上追,证据链就难以支持了。也正因此,无论一起事故或事件多么恶劣,往往无法追究地方主政官员的法律责任。

  但政治责任却不需要完整的证据支持,官员既然主政一方,就理当对地方的一切公共事务负有最高责任。一个地方,如果出现良善者受害、守法者倒霉的丑闻,它说明地方治理出现了问题,而公权力的无能、腐化和不公无疑是问题的源头,地方官员在权力金字塔上站得越高,那么他所负得政治责任就越大。

  所以,地方官员想以即兴的“怒斥”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把自己划入“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行列,只能是一相情愿。“要怒斥就应该怒斥自己”,公众实在不想看到什么廉价的“怒斥”和拍桌子表演,他们想看到的是官员最起码的廉耻心和责任担当。

  为什么恶性事故与事件接连不断,说到底,都是人治惹的祸。地方官员动辄拍桌子、“怒斥”……这是典型的人治思维,遇事地方领导发个威,雷厉风行地去查去抓,丝毫不去反思问题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包括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官员选用,制度完善等,这样问题怎能彻底被解决。领导“怒斥”的调门再高,地方却雷声大、雨点小,抓几个低层的小人物祭旗,拿几个低级别的公职人员“开刀”,这样明批暗保,又怎能以儆效尤。

  地方官员“怒斥”成为流行病,暴露出问责制的尴尬。按理说,发生负面的公共事件,一些地方官员是没有资格去怒斥别人的,相反,他可能是公众怒斥的对象。例如,官员这时必须走上民意机构的问询台,受到民意代表的“怒斥”;在媒体上,官员将成为众矢之的,面对舆论的“怒斥”等。但是,这一切为何没有发生?因此,问责制如果只是自上而下还远远不够,要想重塑官员的政治伦理,恐怕还得从实现地方的民主制衡着手。

  □韩涵(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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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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