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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走前列 福建家庭共济账户开通67.8万户

医保改革走前列 福建家庭共济账户开通67.8万户

2022年01月21日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1月21日电 (记者 林春茵)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0日就刚出台的《福建省“十四五”全民医保专项规划》及《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指出,福建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降低个人账户划拨,提升门诊待遇水平,至2023年底,全省统一执行到位。

  鼓励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十三五”时期,福建医保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创造了“三明经验”“福建经验”。此次福建省《实施意见》也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全省统一政策。以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为目标,在各统筹区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措施,缩小各地待遇差距,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是探索费用保障。根据国家提出的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方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在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制度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三是引导基层就医。普通门诊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增加10个百分点;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家庭共济账户已开通67.8万户

  统计数据显示,自2020年7月1日起,福建省推广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截至去年12月份,该省全省已开通家庭共济账户67.8万户(其中省内跨统筹区约占8%),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到家庭共济账户35亿元,家庭共济账户支出总金额3.45亿元,覆盖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以及药店购药等多项医保业务。

  梁步腾表示,目前,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包括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去年福建省医保局也在个人账户的使用上做了创新,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实施意见》提出,个人账户可以采用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医药费用。据了解,福建省已经开展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关于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家庭成员的健康综合保障,指定的家庭成员中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都可以通过闽政通等手机APP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并凭借医保电子凭证等载体,在省内各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账户资金。

  门诊共济“一升一降”

  福建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主要政策安排是通过“一降一升”功能转换,“一降”即降低个人账户划拨,“一升”即提升门诊待遇水平,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这包括降低个人账户划拨。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划入,改为仅由个人缴费划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个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标准为各统筹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养老金的2.5%。

  与此同时,提升门诊待遇水平。通过降低普通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提高门诊待遇,其中:起付线统一调整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左右。同时,统一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

  将分两年实施到位,做好前后政策衔接,稳妥推进改革。即2022年,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拨比例先降低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先降低1个百分点。同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2023年底,全省统一执行到位。(完)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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