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6067万 内蒙古工信厅原二级巡视员刘玉瀛案开庭
中新网兴安盟7月5日电 (记者 张林虎)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二级巡视员刘玉瀛受贿、行贿一案在该院开庭。
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玉瀛在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结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物资采购和销售、货款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6067.1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玉瀛为了拉近关系、谋取工作调整和感谢苏某对工作调整方面提供的帮助,多次送予苏某现金,共计50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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