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金砖国家大法官共论国际商事纠纷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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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金砖国家大法官共论国际商事纠纷化解机制

2022年09月22日 2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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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郭超凯)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随着跨国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事纠纷随之增多。如何妥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已成为各国司法机关面临的关键议题。在21日晚举行的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上,各方代表就“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发展与未来”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

  专业化:提升国际公信力

  国际商事争议往往涉及多国多地区多法域,对纠纷解决的专业性要求更高。诸多挑战,让国际商事法官的专业性备受外界关注。

  巴西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罗沙·韦伯在发言中直言,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时,“任命一个被当事方认可、在该专业领域是专家的法官,比任命一名仅审理国内案件、专长于其他类型诉讼的法官更为可取”。

  据统计,中国法院受理的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已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很高的国际关注度。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陕西西安分别成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中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伊始,就把专业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国际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

  记者了解到,中国现任14名国际商事法官均为熟悉国际规则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能够熟练运用英文,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截至目前,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已受理27宗案件,涉及美国、日本、意大利、泰国等多国当事人,其中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系列案更是敲响了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国际化:为判决“全球流通”奠定基础

  基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只在本国具有执行力,若想在他国产生效力,就必须得到该国的承认和执行。换言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对于国际商事诉讼意义非凡。

  在国际商事纠纷中,通过推动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公正高效化解跨境经贸纠纷,变本国判决为世界“通行证”,是各国司法机关共同面对的命题。印度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吉夫·卡纳在论坛上指出:“跨境贸易和商业需要公正和公平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规则。”

  近年来,中国法院主动适用推定互惠原则,积极推动域外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为国际商事判决的“全球流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陶凯元援引数据展示了近年来的成果:中国法院不断扩大国际司法“朋友圈”,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已与82个国家缔结170项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与多国建立多双边司法协助关系。

  此外,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还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建设国际一流法律智库。这些来自不同法系、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注入了丰富的域外法治因素,为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多元化:满足当事人多元需求

  目前,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主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协商四大途径。外界认为,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优化全球营商环境、推动全球治理法治化发展的关键。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一项重要任务,旨在显著加强促进金砖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司法保障。”俄罗斯最高法院经济庭法官叶莲娜·波利索娃如是说。

  桑吉夫·卡纳表示,金砖国家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41%,其GDP约占全球总量的四分之一,“因此我们在建立促进有效的、国际上可接受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方面承担着巨大责任”。

  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探索上,近年来中国也有不少实践。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中的一大亮点和特色。记者了解到,“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先后引入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并首次实现和境外仲裁机构的机制衔接。

  面向未来,陶凯元表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逐步吸纳更多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并积极探索更加务实有效的诉调、诉仲对接方式,满足当事人便捷高效低成本且多元的解决纠纷需求。(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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