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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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2年09月29日 1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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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现场。 屠轶钦 摄

  中新网杭州9月29日电 (钱晨菲)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浙江结合该省实际,全面修订《条例》。其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条例》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为高标准打好清废攻坚战,2020年初,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创新发布浙江“无废指数”,目前已建成“无废城市细胞”2833个。

  为下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盘棋”,《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移出方与接收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对象和标准。

  固体废物的数字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条例》指出,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治理综合应用系统,并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主管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和全闭环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上述系统,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科技手段,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溯源,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动物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纳入其中。如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体系,实现动物医疗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动物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交由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此外,《条例》明确提到,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设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疫苗接种点、医学采样点以及口岸等场所产生的与防疫相关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清单,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可降解一次性口罩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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