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聚会莫忘“纪” “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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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聚会莫忘“纪” “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2年10月02日 06:1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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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廉洁底线 度国庆“廉”节

  聚餐聚会莫忘“纪” 公私分明心中记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大家期盼已久的国庆假期终于来了, 可能很多人已经制定好了假期计划安排,一切准备就绪,但“节点就是考点”,广大党员干部切不能因为假期就放松纪律警惕。任何时候,守纪律讲规矩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国庆长假七日,少不了与亲朋好友聚会叙旧,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谁组织、和谁吃、谁付钱?这些也都是有讲究的,越是节假日,党员干部越要绷紧廉洁自律弦。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释纪:“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据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王颖琼介绍,上述条例中“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2年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原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

  依据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已经参加的,必须退出;已经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

  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为此类组织和活动提供赞助,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需把“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联谊会”与“老乡、校友、战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区分开来。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为了联络感情,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聚餐等活动的,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或者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并不违反有关规定,不构成违纪。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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