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宁波北仑区公交公司多辆公交车因超载被交警拦截处理,在当地引发不小争议。不少人认为,公交车超载是惯例,交警执法影响乘客上班,做法欠妥。(《东方早报》9月6日)
公交车超载与其他客运车辆超载一样,同样隐含巨大危险,交警部门对其进行拦截执法,单从交警履行职责方面看,是完全合法的。毕竟公交车因超载违章而酿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在我国已非个别现象。
既然如此,为什么交警的严格执法却遭到质疑呢?主要原因在于,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多数人看来,城市公交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担负运送市民上下班的重任,多数情况下车速较慢,危险较小。而超载不仅可以解决更多市民的赶路问题,同时不论从行为还是从心理上,市民也对公交车长期超载现象习以为常了。因此,交警突然拦截执法,反倒显得不正常了。
笔者认为,交警对公交车超载执法虽然合法,但如此突兀地采取行动,并单兵突进地进行整治,却不太合理,也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因为整治城市公交秩序,遏止公交车超载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和公交公司之间的互动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这意味着,城市公共交通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事业,其发展过程中的政府因素和计划性是非常突出的。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可见,公交车是否超载,完全取决于城市政府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整体规划,否则将直接影响公交车的载客量和拥挤度。特别是公交车乘客往往是工薪族,他们乘坐公交车一般都是定时定点的,这就形成了上下班时段拥挤,而平时则乘客稀少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如果增加投放车辆,必然要求政府增加补贴。
必须指出的是,城市公交如何才算“超载”,应该根据公交的特殊情况制定并统一执行。而宁波警方查超载执行的标准显然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普遍理解是有出入的。令人遗憾的是,今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却并未涉及这一重要问题。由此也可以看出,防止城市公交车超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交警部门单独行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甚至会出力不讨好。(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