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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虎:十六大后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时期之一
2007年10月12日 09: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人权入宪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被收容,60小时后他死在了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中。此前,他一度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三个地方辗转。在这几个分属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机构中,孙志刚遭遇了相同的境遇———丧失了一个人的尊严与权利,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承受着恐惧、屈辱,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分钟。

  孙志刚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他的死却非悄无声息,在一个“非典”横行的春天被媒体与学界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近年中国最著名的事件之一,影响深远。他死后三个月,18名涉案者被认定有罪,23名政府官员受到处分,一项施行20多年早已备受诟病的制度被废除;第二年春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半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这时,距离1991年11月1日,中国政府将人权这一过去的“资产阶级口号”作为“伟大的名词”和“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写入政府白皮书公告世人,已近13个春秋。

  从敏感词汇到执政兴国重要理念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把人权纳入政治话语的是邓小平;江泽民担任总书记期间,人权一词高调进入政府白皮书,进而写入党的文件;十六大后,“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发布,在城乡二元体制下,这一制度有着管理的功能,并对流浪者与精神病人发挥着一定福利作用。但从其出台的第一天开始,救济就不再成为唯一目的,因为《办法》第一条就写着:“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这以后的漫长岁月,收容逐渐失去了救济的本意,一个本应彰显人道的制度在执行中扭曲,甚至走到了人道的反面,跌落到不人道的那群中。

  还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的颁布则对中国人权的发展功勋卓著。在刚结束不久的“文革”中,成千上万的共和国公民的人权遭受严重侵犯,宪法与法治被摈弃,人们在混乱和匮乏中挣扎。1975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甚至删掉了民主宪政的大量内容,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由19条减成4条,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且一反常规,先规定义务后规定权利。第四部宪法则将对人权的保护推进一大步,突出了民主与法治两大宪政原则,将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提到第二章,做出更加广泛、切实、明确的规定。

  “人权入宪在学界很早就提出了。”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楠来教授,年届古稀的长者,他在自己的研究中见证了中国人权近几十年的进步。他认为,1982年宪法对人权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但人权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不完全一样,人权的主体不仅是国籍人,而且是一切人,而人权的概念比公民权利更广泛。“过去我国对人权有很多误解,这种认识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国对人权的保护,”刘教授说,“我想国家领导人后来听到了学界的这个呼声。”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把人权纳入政治话语的是邓小平。1985年6月6日,针对国际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攻击,邓小平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他间接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中国可以讲人权以及讲什么人权的问题。

  江泽民担任总书记期间,人权一词高调进入政府白皮书,进而写入党的文件,十五大报告中提到“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六大后,“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说这话时语气肯定。作为第一个中国人权白皮书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认为十六大以来,反映中国人权进步的事不胜枚举。

  2004年3月14日,人权入宪的当天,新华社发表了他撰写的长文。董云虎在文中写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原则,是宪法和宪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基础和归宿,是衡量是否真正实行宪政的根本标准。”“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一个拥有上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人权入宪是人民民主宪政的重大发展”。

  过去,人权曾被批为“资产阶级的口号”,如今却成为了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理念,共和国宪法的一个原则,“更值得一提的是,还被写入了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纲要》,让其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这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董云虎说,变化不可谓不大,上世纪80年代初,他涉足人权研究时,根本没想到20年后中国人权有如此发展,对那时的中国来说人权还是一个“敏感”的词汇,很少进入公众的视野。

  中国首个人权白皮书发表

  邓小平说:“这是一篇好文章,大文章。”此后,中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发布人权方面的白皮书;此后,“人权”一词开始见之于国内的具体政策

  1982年新宪法颁布,给当时的大三学生董云虎留下深刻印象,第二年为了考研,他学习世界历史,第一次读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感到极为震撼,“那两个宣言我至今还能很流利地背出来。”

  董云虎后来被分配到中央党校,正逢出版界的翻译潮,对一本名为《当代政治哲学———激进的研究》的书的翻译改变了他事业的轨迹。书中的一篇文章提出,社会主义不是不讲人权,实际要讲更高形态的人权。“社会主义怎能不讲人权呢?这篇文章为我解开长期存在的思想困惑提供了线索。”

  董云虎开始通读《马恩全集》《列宁选集》,收集、整理了几乎所有人权研究方面的第一手资料,他甚至还请人去联合国总部复印相关文件,一个观念在他头脑中逐渐清晰:社会主义中国应该大力宣传和保护人权。最后,他撰写了一篇20余万字的长文,提出了一个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再附上收集和翻译的资料,便形成了国内第一本人权编著———《世界人权约法总览》。

  1989年,成书,一位在出版社的同学到董云虎家里玩,表示有兴趣将书整理出版。但当时,“人权”一词分外敏感,书报备案时,新闻出版署给的答复是:要慎重!“后来,我将邓小平、江泽民和李鹏关于人权问题的三段论述放在书的扉页,又请中央党校副校长邢贲思同志写了序言,书才于1990年得以出版。”

  那一年,冷战结束,两极对立消失,全球化一夜之间走上了快车道,所有国家都高举起人权的旗帜。“美国等西方敌对势力在‘苏东’剧变后,利用人权攻势掀起一波又一波反华恶浪。面对这一局面,中国必须应对。”董云虎说。

  《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的出版随即在理论界与政府高层引起震动。央视《新闻联播》播了一分钟书讯;人民日报、《求是》刊登了长篇书评;外交部一次就购买了300本;中央党校专门开了座谈会,来了十几个部长……这些让当时在学界还是一个无名小卒的董云虎感到受宠若惊。

  紧接着,1991年,董云虎参加了中国首个人权白皮书的起草。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告文书中提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人权的实践中,也曾发生过种种挫折。现在,虽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主持起草白皮书的是新华社的老社长、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朱穆之同志。“他才是白皮书的灵魂。”具体负责组织起草这份白皮书的是时任国新办一局局长李源潮同志。

  董云虎说,由于当时国内对人权问题缺乏研究,起草的整个过程就是不断地反复研究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从人权的角度系统解读和阐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发展的过程,也是通过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事实向世界昭示中国人权发展、在世人面前树立人权旗帜的过程。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搞革命、搞建设和搞改革都是为了实现充分的人权,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促进人权的全面发展,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条贯穿白皮书始终的主线是白皮书得以立住的根本”。

  从白皮书这一形式到其涉及的内容,《中国的人权状况》于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无论如何都是一次革新,它为国际社会提供了认识中国人权的“新角度”,对国内人民在人权问题的认识上则是一次重要的拨乱反正。邓小平说:“这是一篇好文章,大文章。”此后,中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发布人权方面的白皮书;此后,“人权”一词不仅出现在国际政治斗争的文书中,还见之于国内的具体政策。

  一个非人道制度的垮掉

  不论普通公民还是执法者,都感受到了制度的不公,但又害怕反抗会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于是习惯性地接受、沉默,继续制造不公,只等待有人能出来推一把,让它倒下。这个人就是孙志刚,他以生命为代价

  时间将路口选择在2003年。那个春天,新一届政府刚刚组建,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刚在人大通过,一种不为人知的可怕疾病在短信中流传,进而从谣言变为事实,最终成了世界性的恐慌。也是那个春天,农家子弟孙志刚在家中过完年,在对瘟疫与社会的无知中,来到广州打工。作为村里解放以来的第一个大学生,离家前他搂着父亲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此前,家里为供他读书欠下5万元的债务。

  这名艺术专业大学毕业生有着倔强的性格,注定不会配合前来收容他的执法人员,终成一个非人道制度的殉葬者。而在他死前,收容制度已是积重难返,悬于存废之间。

  “那时,我们通常每周会组织一次大行动,抽调全分局的很多警力,加上治安联防队员,集中到某个城中村查暂住证,往往是上百人集中到一块空地,蹲在地上,身上没带暂住证的按当时规定就可以被收容。”

  “我们只是在执行命令。”曾参与办理孙志刚案的民警金成(化名)说,并不是每个警察都喜欢收容制度,相反,很多民警都反感,特别是和他一样刚加入队伍不久的大学生。“收容会导致一个人的突然失踪,严重侵犯人权。”

  像金成这样学历较高的新警察与队中前辈交流看法时,发现老警察们更多的是表示一种无奈,他们无心也无力反对这一存在了许久的制度。

  体制内,对这一制度的质疑早已存在。1997、1998年,民政部曾就《收容遣送办法》邀请专家进行过两次会议,对该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出路进行研究。当时就有专家提出,一项本意是社会救助的制度演变成了治安管理制度是比较可怕的,“收容失控”。

  由于这种简便的驱赶式管理手段,的确能弥补1996年修改刑法、废止收容审查制度带来的治安真空,所以,会议过后,农民工们依然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里提心吊胆。

  金成的一名同事,担心乡下来的父母不会说普通话而被收容,就让他们随身带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是某某派出所的警察,当你们看到这张纸条时请与我联系,不要收容他们……”

  “非本地籍同事担心自己没文化的父母被收容,这样的事情很普遍。我们会提前告诉家人,何时何地将有行动,你们就别出去了。”

  办暂住证在街道办,收容所属于民政管理,“警察只是执行”,金成认为,在收容这一问题上警察受到的误解太多,“其实普通民警没有什么直接利益,即使殴打孙志刚的护工,也不过是个拿几百元工资的打工仔而已”。

  不论普通公民还是执法者,都感受到了制度的不公,但又害怕反抗会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于是习惯性地接受、沉默,继续制造不公,只等待有人能出来推一把,让它倒下。

  这个人就是孙志刚,他以生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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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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