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
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10月24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进入二审。草案中增设的三类特殊案件“一裁终审”制度,将大大缩短劳动者的索赔之路,成为他们的维权福音。
新闻故事
这是一条漫长的工伤索赔路,一起简单的工伤案件,历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历时400多天,才得到解决。故事的主人公早已身心疲惫
34岁的陈平,四川人,2004年5月进入广东一家电机厂当电焊工,双方订有劳动合同。2006年3月5日,因工伤事故,陈平左眼受损,左臂骨折。同年5月,陈平向所在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8级伤残。同年6月,陈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等费用。2007年1月,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3月,用人单位向区法院提起一审诉讼;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月,用人单位还是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8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从因工受伤之日至二审判决,历时400多天,陈平总算得到了一个说法。
陈平的故事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动用了劳动争议所有的解决手段,耗时400多天,才得到解决。造成这起案件拖了这么久才解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这其中与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也有一定关系。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依据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的规定,即: “一裁二审”,即:先裁决、再一审二审。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仲裁程序2—3个月、一审3—6个月、二审3—6个月,必要时还可以延长。如此一来,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要经过8—11个月左右的时间,才有最终结果。
如此一番“马拉松”式的拉锯战,劳动者即使赢得了官司,他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可能远远超过了他的诉求。致使许多劳动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除非是万不得已,严重影响到生存问题,才会把漫长的官司打下去。
2005年,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已成为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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