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法治理念,它针对人治理念而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首要方面。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就必须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来调控。法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中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执法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不能离开以人为本,单纯追求形式上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只有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不是单纯强调法律的权威。法治是通过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冲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来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的。法律的治理必须遵循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定不移地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法治建设必须服务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法治与经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法律的帝国”,应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只有这样, 法律才能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必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优势。
(本文为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的发言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