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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合作计划(全文)(2)
2007年11月12日 14: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六、重点任务

  (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理论成果。

  (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的检测中心。

  (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

  (5)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讨论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七、组织与管理

  (1)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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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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