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煤矿出事故,接着便有汇报上来说,这个煤矿是‘五证一照’齐全的。现在我要反问的是,既然‘五证一照’齐全,为什么还会出事?‘五证一照’自然包含安全生产合格证,究竟是哪个部门、哪个人核发的证照,必须查清楚!”近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联系该省的一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对全省的安全生产严厉问责。
河北远大矿难、山西左云矿难、山东华源矿难、辽宁阜新矿难、贵州群力矿难、黑龙江东风矿难……近年来,“证照齐全”的矿井频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让人不得不对“证照齐全”的“作用”发出质疑。
此前,曾经有过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对山西左云矿难“证照齐全的事故煤矿实际上五毒俱全”的怒斥,也有过河北对内丘矿难“证照齐全未必不出事故”的反思。这些建立在质疑之上的反问、怒斥、反思,当然都是为了在今后让“证照齐全”能够保障矿井的安全,石宗源此次提出“发证者应负责”,跟以往“发证者无责”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对发证的部门和人员声明过免责,为什么一些人就敢随意发证呢?为什么这些人往往无责呢?显然,问题出在我们的问责,没有做到“有责必问”。
对矿井和矿主,有发证的部门在监管;对发证的部门,又有相应的监管者;对相应的监管者,还有更高一级的监管者……所有的监管行为、监管者皆被监管。出了问题后,我们要追究到哪一层?这不是由事故来提醒的,不是由官员来发话的,追究只能有一个标准———哪一层的监管存在问题,就必须追究哪一层的监管者的责任。
在“证照齐全照样出事”到底该如何问责之上,不用说也是必须追查发证部门和人员有无责任的,但事情至此还不算完,还必须查查“上一级”乃至“上几级”有无带病提拔、姑息、包庇、监管不到位之责。
一级之上还有一级,监管从来就是一条长长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只有超出具体某一级别的“有责必问”,才能真正看管好这条链条。 文/李知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