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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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拒不解散 西安首例非法集会案日前起诉
2007年11月14日 06:43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右)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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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满村委会关于兴建市场的决定以及对村财务等有意见,便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11月7日,房亚萍因涉嫌非法集会罪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市首例非法集会案。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房亚萍系西安市雁塔区某村委会副主任,因对该村委会兴建副食市场的决定持异议和对前任村委会财务处理有意见,今年春节过后,便在该村村民中散布修建市场对村民“得不偿失”,以前村账务“有玄机”、“有人贪污受贿”等言论。今年3月,房亚萍召集不明真相的群众成立“村清账小组”,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对此,西安市和雁塔区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核查,调查结果证明房亚萍等人的举报不实。房亚萍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6月24日,房亚萍以“清账小组”负责人名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随后于6月28日早上,在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的情况下,组织100多名村民到政府机关门前集会,封堵政府大门,并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严重破坏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7月9日,房亚萍被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集会罪依法批捕。(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任刚 张波)

  编后 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之一。公民享有通过集会表达意愿的自由,但集会同样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本案中,房亚萍煽动群众封堵政府机关的大门,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既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又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宪法赋予和保障的权利与自由。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利与自由维护个人权益时,不得逾越法律的边界。(萧碣)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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