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国有企事业、公司及地方党政机关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乏力,致使“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上海市检察机关与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联手试行纪检监察组织派驻体制和模式。这些正在探索的制度包括:对所管辖单位直接委派纪委书记、国资委向国有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等做法。
国有企事业、公司及地方党政机关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乏力,主要表现在同级纪委因所处的位置而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甚至一些单位的纪委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但腐败是无孔不入的。直派纪委书记,尽管是从外围“空降”而来,“空降”后能否安全着陆、正常行使监督权力,值得我们关注。为了使直派纪委书记“空降”后不成为俘虏,就应未雨绸缪,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一是要让直派纪委书记在人事、工资关系上由委派单位管理和发放,以确保直派纪委书记在人事、工资等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不受所在单位的制约。同时严格规定,直派纪委书记不得接受所在单位任何形式的货币与物质分配,不得参加所在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
二是要让直派纪委书记有职有权。要明确规定,直派纪委书记的权力和职责,比如有权参加所在单位重要决策会议,有权调阅有关经济往来账目等。
三是加强对直派纪委书记的管理。要建立直派纪委书记轮换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离任评审制度等。
文/杨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