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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带薪休假折射民生路线 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2007年12月17日 11: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12月16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国务院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中新社发 江苏-徐瑞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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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7日电 中国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今日的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说,这反映出中共十七大民生路线落实。但报道亦指出,“带薪年假”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报道说,中共在两个月前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确立了关注民生的路线。在国家发展大计上,执政者力图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居民收入,改善员工待遇,刺激国内消费。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同样在明年元旦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合起来,反映出中共十七大这一路线的进一步落实。

  不过,报道说,也有专家学者认为,考虑到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在大学生求职难,低端劳动市场仍是买家市场的情况下,“带薪年假”的落实情况仍不容乐观。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本月初在一次访谈中说:“一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连双休日都不能保证,又何谈带薪年休假?”

  新的《劳动合同法》被认为是近10年来中国在劳动法规方面作出的最大调整,确定了劳动合同标准、临时员工聘用以及解聘补偿等事宜,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法律负担和义务。然而,在新法实施前夕,一些企业纷纷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引发了公众对这一法规的广泛争论。企业界会如何应对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们将拭目以待。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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