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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副市长被"双开"续:银行追债成事发导火索

2008年01月16日 08:4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吉林日报》昨日披露,吉林省纪委日前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吉林市副市长于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于国华事发的直接原因牵扯到中国银行对吉林市政府独资的“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6亿元的银行贷款。正是对这笔久拖不决的贷款的调查,使得在该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职务的于国华的问题浮出水面。

  银行追债成事发导火索

  《吉林日报》报道,2007年11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1月14日,吉林省纪检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于国华被双规的消息,但表示案件调查尚未结束,不便对外披露详情。吉林市市委宣传部人士则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对于国华事发原因并不清楚。

  但据记者了解,于国华的落马与吉林市对中国银行久拖未决的6亿元贷款有关。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上述贷款分别来自中行吉林市分行和中行总行。其中吉林市分行的三笔贷款合计2.06亿元,贷款对象均为吉林市政府管理的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市城建公司”)。此外,中行总行亦向吉林市城建公司贷款3亿多元。

  据内部人士透露,这几笔贷款的本金至今皆未偿还。中行吉林市分行的前两笔贷款最初几年还偿还利息,后来还息也中止了。

  按照原来的想法,吉林市以该市越山路、和平路及北出口、东出口4个城区道路收费站的权益作为主要担保,收费站收取的费用将成为这些贷款的还款来源。

  但2000年以后,由于人们对吉林市进城收费的情况怨声载道,一些外地车辆甚至绕道而行,给当地招商引资带来很大阻碍。在2004年和2006年,吉林市政府分两次做出决定,将上述4个收费站撤销。

  但吉林市城建公司当时对中行的贷款并未还清。吉林当地的《城市晚报》此前曾报道称,截至2005年年末,4处收费站共收费2.2亿余元,尚欠中行3亿多元本金未偿还。撤销收费站后,中行贷款将从吉林市财政中拨付。

  但对中行而言,这样的处境十分尴尬,收费站取消,实质上等于彻底丧失抵押物。这意味着如果吉林市城建公司不能及时还款,冻结或拍卖资产抵偿都难以实现。

  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撤销收费站后,中行在2007年多次与吉林市政府商讨此事,希望形成稳妥的解决方案。去年8月,中行表态将不排除诉诸法律渠道,甚至已开始准备诉前的相关调查。在此局面下,吉林市政府也对吉林市城建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进行清查,在该公司担任法人和董事长职务的副市长于国华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据接近纪检部门的人士透露,于国华是在去年11月初的一个星期五被省纪检委带走的,此前有关部门对于国华的监控至少已两月有余,在时间点上与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的中行向吉林市政府施压的时间暗合。

  中行吉林市分行风险部负责人表示就贷款问题正在与市政府协调中,不便接受采访。

  城建公司云集当地官员

  在于国华落马的同时,外界还盛传有多位当地官员涉案。出现上述传言,与于国华担任一把手的吉林市城建公司有关。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5日,最初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两大股东为吉林建业房地产公司和吉林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前者出资120万元,占60%股份,后者出资80万元,占40%股份。法人由时任吉林市建委计财处副处长的董江担任。

  不到半年后的10月5日,该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由吉林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和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应受让前述两股东的全部股权,并将公司增资为2000万元。其中市政建设总公司拥有1080万股,一建公司拥有920万股。

  1999年9月6日,吉林市城建公司股东再次发生变更,前述两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有,然后将该公司拥有的几幢办公楼作价,加上原有注册资本,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4544亿元。

  吉林市城建公司的国有性质和融资功能在于国华上任后得到进一步强化。

  2003年12月,于国华被任命为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的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

  约两个月后的2004年2月11日,吉林市城建公司再次发生变更。股东由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变为吉林市政府独资,与此同时,公司法人代表由董江变为于国华。而且,该公司的人员构成更与普通企业截然不同,吉林市建委主任、计委主任、地税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均是该公司要员。

  吉林市市委宣传部人士表示,省纪检委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没有定论。对于外界盛传多位当地官员涉案的说法,该人士强调,目前接受省纪检委调查的只有于国华一人。(记者 高泽阳)

  中行吉林市分行对吉林市城建公司三笔贷款详情

  贷款时间 1998年12月 1998年12月 2001年6月

  贷款额 1亿元 1亿元 600万元

  贷款期限 2003年开始还款 贷款期限7年 贷款期限5年

  2012年9月还清 2005年还清 2006年还清

  担保 吉林市4个城区 由吉林市政府和 吉林市4个城区

  道路收费站的权益 市财政局做担保 道路收费站的权益

  用途 用于吉林市进行 用于吉林市青源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越山路、和平路等 大桥、哈龙大桥

  “四路两桥”建设 引道工程建设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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