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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07年查办的30起重点案件

2008年01月17日 1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中国扫黄打非网消息,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向全社会公布了2007年查办的30起“扫黄打非”重点案件。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全国“扫黄打非”战线按照党中央“扫黄打非”战略部署,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公安部门办案主力军作用,共查办案件3.1万起,是查办案件最多的一年,其中全国性大要案近300起。及时公布、曝光这些大案要案,对震慑犯罪、保持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高压态势,以及鼓舞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扫黄打非”斗争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再次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依法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犯罪活动方面决不手软。

  30 起重点案件是:

  (一)已宣判的案件:

  1 .天津“ 3.21 ” 经营盗版光盘案

  2007 年 12 月 21 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 3.21 ” 贩卖盗版光盘案判决:孙雪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张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郑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至此,这起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公安部曾发出 B 级通缉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的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终于画上句号。

  2005 年 12 月 23 日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案侦查了一起贩卖侵权盗版制品案件,并于 2006 年 3 月 21 日 将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等 6 人抓获,同时端掉藏匿盗版光盘的窝点 4 个,收缴盗版光盘 18 万余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齐证据后向检察机关进行了移交。由于有关原因,检察机关以非法所得数额无法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得知情况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中宣部先后三次召开了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会,要求予以严厉打击。 7 月 7 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已经逃匿,公安部随之发出 B 级通缉令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9 月 21 日 ,天津市警方将张立抓捕归案并执行逮捕。慑于“扫黄打非”工作的强大压力,孙雪梅在逃半年之后, 12 月 25 日 向天津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 2004 年底开始,孙雪梅先后租用天津市内三处住所,经营从广州购进的 CD 、 VCD 、 DVD 光盘,后与被告张立合租河东区大王庄新义信里 8-3 底商(天津市方城音像制品销售部),在没有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 2006 年 3 月开业经营盗版光盘。被告人郑虹协助参与方城音像销售部招聘、汇款、销售等工作。 2006 年 3 月 21 日 ,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三被告抓获,并从上述经营地点扣押音像制品光盘 18 万多张,其中 182117 张经鉴定属违法音像制品。

  2 .湖南长沙“ 1.28 ” 贮存盗版图书案

  2007 年 1 月 28 日 ,在全国“扫黄打非”办派员直接督办下,湖南“扫黄打非”办和公安机关破获一特大贮存盗版图书案,共查获涉嫌盗版图书 268 种,约 627000 册(套) , 码洋约 2032 万元。鉴于盗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该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07 年 1 月下旬 , 全国“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电话 , 反映在湖南长沙一个盗版书商梁某有三个仓库存放了数量巨大的盗版图书。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直接督办协调下, 1 月 28 日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进行突击行动 , 先后捣毁 4 个贮存盗版图书的仓库,共查获涉嫌盗版图书 268 种 , 约 627000 册 ( 套 ), 码洋约 2032 万元 , 涉及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国内 21 家出版单位。

  经查,自 2004 年梁某在长沙市定王台书市二楼经营“引路灯考试书店”以来 , 便以营利为目的开始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梁某随时掌握书市的销售情况,对于畅销书他便购买盗版图书胶片,然后自己联系印刷厂进行盗印,再以该套书码洋的三折对外销售。其盗印、销售的基本上是医科类教材和考试用书。梁某所印制盗版书的印刷厂主要集中在益阳长城印务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振辉印刷厂等。仅 2005 年 4 月底至 2006 年 4 月份,益阳长城印务有限公司在梁某没有提供任何手续、且明知是盗版的情况下,仍然承印《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医师应试指导 ( 上册 ) 》、《内科学》等图书,印刷款总额达 83 万余元。

  9 月 2 8 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云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 ; 判处被告人梁钜广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 判处被告人胡卫民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并处罚金 l0 万元 ; 判处被告单位湖南益阳长城印务有限公司罚金 20 万元。一审宣判后,梁钜广提出了上诉, 12 月 20 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8 ” 长沙贮存盗版图书案,是目前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于深挖彻究、追根溯源,具有重要意义。

  3 .上海-广州“ 3.30 ” 制售非法出版物重大团伙案

  “ 3.30 ”案的重要线索最初是广州“扫黄打非”办发现的,根据案情,全国“扫黄打非”办决定由上海为主办地,上海、广州两地“扫黄打非”办牵头、由公安局为主组成专案组,分别行动,联合办案,其他相关地区配合办案。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和要求,成立由市“扫黄打非”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 3.30 ”案件专案小组。之后,上海市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对“ 3.30 案件”开展了侦查工作 , 重点对非法书商张建、胡成芳等人的住所和窝点实施了侦控措施。 4 月 25 日 至 27 日 , 专案组派出 50 名公安干警 , 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 , 对张建等人居住处及非法书刊储存窝点依法进行突击搜查 , 并两次截获从河南新乡发给张建等人的非法书刊 , 共查缴和截获张建等人经营的非法书刊 32 个品种 17216 册 , 淫秽书刊 31 个品种 13334 册。 4 月 25 日 , 张建、胡成芳被刑事拘留, 5 月 31 日 , 两人被依法逮捕。

  “ 3.30 ”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为此,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作出批示,要求把“ 3.30 ”案作为重案严查,周密组织,特别是要深挖网络。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王仲伟强调要发挥党对“扫黄打非”的领导作用,要求公安等部门彻查彻办、严打严办。这些都成为查办此案的重要指导思想。

  “ 3.30 ”案是全国“扫黄打非”斗争多年来严厉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一起涉及多个省市的集境外走私、境内策划、印制、运输、批发、销售非法出版物为一体的重大团伙案,也是一起涉案品种多、数量大、案中有案、一案带多案的非法出版物大案。在历时六个月时间里,上海、广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天津、山西等地“扫黄打非”、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先后打掉 9 个制售非法出版物团伙,捣毁印制、储藏窝点 10 处,抓获 22 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非法出版物 30 多种 2 万册、淫秽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8.3 万余册,查获一批印制设备。该案的破获意义重大,它不仅使我们掌握了目前制售非法出版物的新情况,为今后打击这类犯罪团伙积累了经验。

  12 月 12 日 上午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 3.30 ” 案件涉及上海的主犯张建、胡成芳作出判决 , 以非法经营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张建有期徒刑 15 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 胡成芳有期徒刑 11 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 3.30 案”涉及广州的葛国顺、刘春祥案也将于近日宣判。

  4 .上海“ 4.16 ” 特大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

  经过近四个月的周密侦查, 4 月 16 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普陀区文化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出动 60 多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吴翟路 3075 号、梅陇一村的两个非法音像制品批销窝点采取突击行动,一举破获一个长期从事非法音像制品批发活动的盗版团伙,当场抓获赵德好、钱小妹等人,在约 400 平方米 的两间仓库内,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616253 张。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 2007 年“ 4.16 ”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判处被告人赵德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判处被告人钱小妹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判处被告人陈士涛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判处吴明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非法音像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5 .重庆“ 8.29 ” 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

  2007 年下半年,重庆市面上出现了多类以军事题材为主的非法报刊,刊载虚假新闻,进行非法销售,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了报刊市场正常秩序。重庆市“扫黄打非”部门对此高度关注,该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经过摸底调查,锁定了嫌疑人和涉嫌非法报刊批发地点。 8 月 29 日 ,重庆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 9 月 7 日 ,执法人员在渝中区菜园路 20 号 10 楼 1 号的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查获了一特大非法报刊经营窝点,现场收缴 45 个品种,涉嫌非法报刊共计 7 万余份(册),经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有 31 个品种属非法报刊。该案的成功查获,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 29 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

  经查,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 注册,潘江担任法人代表,其妻彭琴担任监事,只具备零售图书、报刊的经营资格。但该公司违反国家出版、发行有关规定,于 2004 年 11 月 3 日 与不具备出版资格的上海东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公司”)和陕西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重庆分公司”)签定协议,由华商重庆分公司负责印刷《新世纪国际报道》,德林公司负责该报西南片区的发行。 2005 年 3 月 22 日 新闻出版总署认定该报为非法报纸,此后德林公司与东东公司共同将该报更名为《新世纪报道》。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继续将该报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从 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 825970 份。德林公司在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且无出版物出版、批发资格的情况下,于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先后以《武汉商报》、《汉江商报》、《消费者导报》的刊号出版非法报纸《国际时事周刊》、《大星期》,并交华商重庆分公司印刷。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又继续将这些报纸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 586461 份。此外,德林公司还于 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7 月,通过彭琴从北京林某、陈某处购进《军事时讯》、《军事大参考》、《国际军事纵横》等 14 种非法报刊 212750 份,由德林公司批发给重庆市的出版物经营者。

  2007 年 12 月 11 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 40 万元;潘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彭琴被判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 8 ? 29 ”案是全国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 29 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该案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20 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也是重庆“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以来破获的最大案件。该案的成功破获和及时判决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扫黄打非”部门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相对接的典型案例,对制售非法报刊等经营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净化和规范了报刊市场秩序。重庆“ 8 ? 29 ”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涉案数量大,涉案金额多;二是家族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多有血缘、姻亲关系;三是涉案范围广,涉及全国 29 个省(区、市);四是犯罪手段狡猾,利用合法印刷厂印制非法报刊,利用合法报刊发行渠道发行非法报刊;五是跨省换货发行,不仅发行自己印刷的非法报刊,还与外省市换货销售;六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侦破难度大。目前,此案涉及全国其他省区市的重要线索也已基本查清,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查、彻办、彻究,彻底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报刊制作、发行网络,推进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6 .上海“ 10.20 ” 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网络案

  2006 年 10 月 20 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陶毅红盗版团伙经营的囤售盗版窝点进行集中清查,将陶毅红、宋继文、宋继明等 3 名盗版团伙成员抓获,当场缴获盗版音像制品 57 万余张、追缴赃款 85 万余元人民币,彻底摧毁了该团伙 9 处以正规店铺为掩盖的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网络。 10 月 30 日 ,该团伙其他 2 名成员杨中耀、王健向公安机关投案。 2007 年 2 月 12 日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陶毅红、宋继文、宋继明、杨中耀、王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月 22 日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陶毅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判处被告人宋继文、宋继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 判处被告人杨中耀、王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查扣在案的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7 .江苏“ 8.14 ” 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团伙案

  2007 年 4 月 25 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 8.14 ” 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判决: 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被告人陈和忠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 王艳丽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人民币 12 万元;王远声有期徒刑 5 年,罚金人民币 6 万元 ; 徐洪兵有期徒刑 5 年,罚金人民币 6 万元 ; 沈业平、陈洋、张时中、方开霞、耿以良、程莉等 6 名被告也被判处年数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 年 8 月 14 日 晚至 15 日晨,江苏省“扫黄打非”、文化执法部门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力合作,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 110 多人,在南京和广州两地对 13 个非法音像经营窝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抓获陈和忠、王艳丽等犯罪嫌疑人 19 名,查扣非法音像制品 l5 万余张,摧毁了一个覆盖江苏五市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团伙。随后,执法人员继续扩大战果,在全省范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查,又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12 万多张,抓获犯罪嫌疑人 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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