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国土资源部:灾后重建土地可“先用后批”

2008年02月18日 06:39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为了加快灾后重建速度,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原貌,各灾区国土部门将对灾后重建用地“开绿灯”,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昨天晚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灾区抗灾重建中用地和地质服务工作的公告。

  公告中要求,对抢险救灾急需或灾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房屋重建等用地,属于临时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重建后由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灾毁的输电、交通等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也可先行用地,建设单位应在灾毁设施建成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记者 王娟)

编辑:唐伟杰】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