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山西洪洞“12.5”特大矿难案公判 17名被告获刑

2008年02月24日 1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发生爆炸事故,105人遇难。图为遇难者家属悲伤落泪。 中新社发 前卫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太原二月二十四日电 山西临汾市二十四日上午公开对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民营新窑煤矿发生死亡一百零五名矿工的特大爆炸事故进行公开审判,十七名相关责任人被判无期到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二00四年以来,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受利益驱动,在该矿年核定产量为二十一万吨的情况下,加大了二号煤层的开采量,并非法开采九号煤层。在非法开采九号煤层时,为逃避打击,在九号与二号煤层间建有密闭设施。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就进行封闭,检查过后就打开密闭设施,在九号煤层进行非法生产。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事故发生前,九号煤层四十米巷道以掘代采面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由于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造成一百零五人死亡,七人重伤,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四千二百多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说,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负责煤矿全面工作的孔惠平、矿长高建民、副矿长秦三顺等十四名被告人作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指挥人员,在明知该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生产,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东海、孔惠平等六名被告人故意延迟不报,贻误事故抢险,情节严重,应当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孔惠平、高建民等四名被告人在明知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下井生产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应当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新锁、孙国胜非法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起诉书还指控,被告单位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炸药三万余公斤、雷管二点三万枚,情节严重,并有非法越层开采,严重破坏国家资源等多项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编辑:陶光雄】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