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许霆案律师问责银行:取款机有问题,银行应担责

2008年02月25日 05:26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柜员机,你知罪吗?你是不是魔鬼?”2月22日,备受关注的“银行ATM机恶意取款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在开场时激辩,柜员机出错概率是千万分之一或百万分之一,从刑法的角度惩罚许霆,没有任何预防犯罪的现实指导意义。

  杨振平称,历史上审过西瓜、牛等,虽然柜员机只是一台机器,但在许霆案中却充当了一个关键的“当事人”作用,也是一个主要“责任者”,没有柜员机,许霆案就不会发生,没有柜员机“丧失职业道德”,许霆也就根本不可能“作案成功”。

  许霆的另一辩护律师吴义春认为,许霆是以一个正常的储户身份,通过电子身份向银行申请、发出指令,银行再通过机械设备“吐”出钱,这完全无异于一般交易行为,是一个合法的交易过程。但是,柜员机为何取款1000元只记录1元?为何在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取款17.4万元?

  庭审中,许霆宣称自己当时取钱是坦坦荡荡、光明正大的;自己有权利用自己的卡在ATM机上取钱,没有采用秘密、见不得人的手段取钱,也没有破坏银行的取款设备,没有恶意占有的目的;银行的取款机有问题,银行应该承担责任。他特地强调一点:“我办理的是借记卡,并没有透支功能。”

  公诉人分析,许霆把出错的银行机作为犯罪的工具,并不能因为存在互动的行为而否定许霆的盗窃罪存在。有关司法解释指出,盗窃金融机构指的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不管手段如何,也不管是否进入物理空间或虚拟空间,只要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盗窃行为就成立。

  许霆说:“作案经过很简单,从银行的监控录像上看很清晰,我究竟是否犯罪,该承担的责任我都承担。”他说:“银行取钱一直都是‘当面点清,出门之后概不负责’,ATM机既然是银行的专利,也应该遵循这个规则,柜员机和银行网络愿意给我钱,现在却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很难理解。现在是银行受到了损失,如果是老百姓受到了损失,客户还不是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1]  [2]  [下一页]

编辑:闻育旻】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