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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政协委员质疑交警对按规停放车辆罚款属违法

2008年02月26日 13: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韶关2月26日电(冯昶 李凌 袁少洪 孙斌)正在召开的广东韶关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25日下午首次尝试大会即席发言。委员、律师叶纬在其“关于加强市区交通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的发言中,直指韶关市交警部门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叶纬委员指出,由韶关市物价局于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发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占道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停放在交警部门规划停车线内顺向停放的机动车收取临时停车占道费,每车每月六十元人民币。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省一级政府规章也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可以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行业许可的起码是省政府的规章,即韶关市物价局根本无权设定这一收费规定。因此,收取《临时停车占道费》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依据的。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规定,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行政许可法》已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实施了,但该项目收费至今仍在收取。

  叶纬委员强调,“近几年来,韶关交警部门一直依据这一不合法的规定,对只要没有购买该市《机动车停放证》的、即使是停放在停车线内顺向停放的车辆,一律罚款两百元。这些受处罚的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并未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也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仅因没有购买《机动车停放证》而被处罚,是不符合法规的处罚、是违法处罚。”

  叶纬委员的发言引起很大反响。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委员说起他的被罚款经历:一次从广州回韶关,因许多大货车将高速公路上的休息区入口都堵死了,尿急的他只能一路憋到市区,找到一个公厕后立即将车停好,冲进厕所。“两分钟后,当我走到停在停车线内的车边,看见挡风玻璃上夹着的那张罚款单,上个厕所两百元——贵!!”该委员无奈地表示。

  另一委员范女士则说,我不过偶尔停车,交警凭什么要收取每个月六十元的停车费?我当然不会去买这个证了。既然交警部门画好了停车线,那我停放在停车线内就没有错啊。城市管理中违法占道经营不行,那交警部门将属于广大市民的道路画好线,然后收费,对于没买停车证的就罚款,这算不算也是一种变相的占道经营呢!(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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