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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渐趋育成 公民力量推动宪政建设

2008年02月28日 15:01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近年来,民众自下而上的推动,成为中国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财富的增加,以及独立、多元经济主体的成长和壮大,独立人格和公民社会正在逐步发育形成,中国公民开始越来越强烈地、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民政治参与越来越自主

  “我要当人大代表!”2003年全国五级政府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深圳市先后有12位选民站出来喊出了这一心声,主动自荐参选人大代表,并且有2位最后成功当选。深圳这一民主竞选举动立即对不少地方的选举产生了影响。

  这些竞选者主要是为提高政治地位而达到经济上维权的目的。从身份来看,他们大多是具有中等收入以上的“白领”,与选区有密切利益联系。因为居住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他们希望当上人大代表能帮助居民更好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小区管理这些在过去都由政府和单位解决的问题,现在变成居民自己解决。这些单个利益主体需要有一个平台向政府表达意见,而作为利益共同体的选民也希望选出自己的人大代表,去表达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代言。

  有专家分析指出:民间自发的竞选冲动,正在激活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内在民主因素,表明不断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要求参与政治的主动性和维护政治权利的自觉性正在日益提高。

  与此同时,代表履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各地人大出现不少敢于为民请命的代表,他们在会上反映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会后还到处奔波维护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一些不能履行职责的代表被迫辞职或被罢免,代表不再只是政治荣誉。人大代表作为民意代表的责任日益凸显,而选民对代表提出要求和代表责任的回归,正是民主代议制发展的希望。

  更广泛的公众参与表现在听证制度的广泛实施。从涨价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府决策,到城管执法等直接涉及普通群众的行政处罚,再到以法律形式确定权利义务边界的立法活动,听证把民主变成每个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自己关心的事务的具体行动,人们由此可以更多地在日常公共事务中实践民主。

  舆论监督越来越强势

  去年媒体曝光了山西境内存在大量无证砖窑厂非法用工现象,轰动一时。一些不法分子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时任山西省省长的于幼军反思整个事件时,特别强调了媒体的正面作用,并为没有及时向媒体主动提供更多情况表示歉意。

  近年来,中国媒体和公众舆论在监督政府和维护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发生在2003年的孙志刚案即为舆论开始发力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带身份证被当地警方收容,3天后死在收容所。这件事被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公众不仅对责任人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怒,而且对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合法性表示质疑。国务院主动将这一过时法规废除。此后,沈阳黑社会犯罪头目刘涌在舆论的压力下,被最高法院提审,由死刑缓期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湖南省嘉禾县领导集体违法拆迁招致强大的舆论压力,中央政府派调查组进行督查,最后县委书记和县长双双落马;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钢厂,媒体针对这一事件的揭露性报道得到中央重视,促进了宏观调控的贯彻;等等。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媒体和公众舆论日益成为一种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发现并改变一些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不良的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对民主政治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第一,大凡社会轰动性事件都离不开网络传播,网友评论成为社会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各级政府日益认识到网络民意的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多的官员从网络了解民情,和民众展开互动。

  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进步。

  用宪法维权越来越现实

  长期以来宪法被当作政治纲领,难以成为公民维权的手段。2001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司法解释,指出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公民可以用宪法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法院也可直接引用宪法受理这类诉讼,从而使宪法走向司法实践和公民生活迈开了步伐。

  以违宪的名义对政府文件提出质疑,是近年来维权领域的新动向。还是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中,北京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事件给国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使人们了解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作用。此后,数以万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体检标准涉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不少女性公务员提出要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女性与男性退休年龄不平等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数以千计的公民纷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地方制定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涉嫌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少拆迁户直接拿起宪法质问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行为。这些维权行动虽然并未直接达到保护财产的目的,却对推动中国宪法实施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反歧视诉讼是推动宪法实施的又一种努力。反歧视直接涉及宪法权利,因而成为宪法式诉讼的重要突破口。在反歧视诉讼中,最有影响的是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招录公务员歧视案。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6月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中均名列第一,却被以感染乙肝病毒、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此后张以受歧视为由状告人事部门,法院审理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出取消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此案还进一步促成有关政府部门修改了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取消了歧视性规则。法律界人士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打开了维护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大门。(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 蔡定剑)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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