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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指许霆案存在“舆论审判” 应制定管制规则

2008年03月11日 09:1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备受关注的许霆涉嫌利用银行柜员机出错盗窃一案,昨日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许霆案里“媒体声音大,法院声音小”,建议制定管制规则避免“舆论审判”。

  陈舒:媒体声音大 法院声音小

  包括许霆案在内,近期多起诉讼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提及许霆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非常慎重地说,开会前后很多媒体问她对许霆案的意见。“我是法律工作者,许霆案现在在法院复审过程中,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前,我们不能在媒体上发表评论而因此影响或干扰法院的审判。”

  陈舒说,现在出现一种情况,在法院未审判前,双方都喜欢利用媒体大肆宣扬,利用舆论给法院施加压力,往往出现我们常说的“舆论审判”。所谓媒体审判是指媒体对司法机关正在审理,但尚未结案的案件的事实和性质,抢先作出带有倾向性观点的大量报道,从而对司法机关客观公正依法处理案件产生不良影响。

  陈舒表示,这种行为干扰司法、藐视司法权威。“往往媒体声音大,法院声音小,这样就会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她呼吁,要制定这方面的管制规则,同时进一步开辟切实可行的群众与两院沟通的正常渠道。

  黄学军:许霆案今后将起引导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黄学军说,许霆案能够在社会上引起如此热烈的讨论,反映社会的整体法律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但是案件的定性应该由法律来定性。

  她表示,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法律滞后于生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许霆案的意义在于此案的终审将起到引导作用,客观上推动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葛剑雄:许霆案关键是修改相关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学者葛剑雄指出: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法,这是非常好的改革。从历史上看,宋朝时死刑判决就得由朝廷复核,地方官判了就得往上送卷宗,由中央政府决定。这是对公民生命权的重视,不能像过去一些地方为了“从严从快”打击,节日、运动一来,就搞“杀一儆百”。

  他认为,取消死刑是国际潮流,但中国暂时不太适宜。这与中国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观念有关,也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现在讲“慎用少用”死刑,但对于那些贪污受贿造成社会重大损失的贪官,比如郑筱萸这样的,不应过分宽容。 对于许霆案,葛剑雄认为,关键是涉及的民法、刑法应该修改。比如,10万元的重大财产标准是否过时了,取款机算不算金融机构等等,这是新出现的问题,法制要跟上。(郑佳欣 陈枫 戎明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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