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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通知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

2008年03月24日 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自2008年起,清明节被定为法定节假日。民政部日前发通知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各地针对今年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保障祭奠安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地殡葬服务单位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奠规模预测等情况,必要时建议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清明节假日值班,民政部设立了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满足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需求,积极推广“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社区公祭”和“集体公祭”等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各地要围绕今年清明节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的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明节宣传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殡葬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以民为本,做好涉及群众祭奠活动的一切服务工作。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坚守岗位,保证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殡葬行业和殡葬职工的良好形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做好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检查。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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