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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密?行业秘密?谁曝光了5·8空难黑匣子

2008年04月05日 0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中国新闻周刊》对12分钟疑似录音的来源进行了调查。在此过程中,一段“5·8”空难飞行仿真录像浮出水面。录像长度约38分钟,标题为“B737深圳重大飞行事故——(原)中国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原)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制作”,制作日期为2000年12月。录像数据引用自事故存留的FDR和CVR的译码数据,以及现场调查的大量资料。CVR即为记录飞行员对话录音的黑匣子。这与互联网上流传的12分钟版本录音完全一致

  本刊记者/秦 轩 杨龙(发自北京、成都、重庆)

  听这12分钟的录音,是对心理最大的考验。坚持听完的人应该不会忘记,飞机的副驾驶在最后1秒时那绝望的喊声。

  这被网友认为是1997年深圳“5·8”空难黑匣子的解码录音。那一天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CZ3456航班在空难中失事,导致35人死亡。疑似黑匣子录音全程记录了那场悲剧的最后12分44秒,机组人员之间的对话以及他们向地面塔台的求救过程。

  2008年3月初,这段录音被转贴到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轰动一时。绝望的记录旋即被广泛转贴——包括两个版本,一个为最后3分钟版,一个为最后12分钟版。

  同时流传的,还有录音的文字版和“5·8”空难事故调查报告。4200余字的报告内容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机舱和成员情况以及结论,极其详细。

  在贴吧,在博客,在论坛,“录音”都引起了强烈争议。有人要求将其删除,因为听完“不敢再坐飞机”;但更多人表示支持,“认识空难最好的方法就是去面对”。还有人称:这是“国家机密”外泄。

  无论如何,这在中国民航史上都是一个标志。1949年以来,中国航空界发生几十次空难,但从未公开过详尽的事故调查报告,更不要说公开黑匣子的录音。

  信息来源:飞行爱好者群体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3月7日前后3天,传播者无论从ID(注册名)到IP分布均有相当差别。所以,可基本排除某人或某组织故意将该录音曝光。

  事实上,从2007年夏开始,“黑匣子录音”已在互联网上存在,只不过没有被门户网站转载。此时,传播范畴基本限定在民航爱好者与专业人士之间。

  目前在互联网上可以追查到的最早录音,来自ID为ADINOS_405的网友。2007年6月13日和14日,此人分别在国外YOUTUBE和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布了3分钟版本的“录音”。由于他的博客上有大量航空录像,可以判断他的身份至少是飞行爱好者。

  有媒体据此认为,ADINOS_405是在公众网络发布“黑匣子录音”的始作俑者。

  但3月7日当天,ADINOS_405在飞友网航空论坛发文反驳:“这个音频是不是本人首发?我可以说应该不是。因为早些年,12分钟版本已经可以在网络上听到。而我有收集航空类视频的爱好,故收集在一起。而在民航资源网上有时会讨论的一些关于安全类问题的话题,业内人士会理智的看待。但被一些大众型网站转载再加以一种渲染,就会有别的效果。”

  《中国新闻周刊》试图联系“405”,最终没有得到回复。但记者从多个民航飞行员和其他航空爱好者中了解,2005年,这段音频已在他们间通过QQ和电子邮件传播。而“5·8”空难的官方调查报告,也曾在民航爱好者的一个论坛——“中国模拟飞行组织”上转贴过。

  谁能接触到黑匣子

  飞行爱好者没有能力成为始作佣者。

  按照国家规定,“5·8”空难——包括其他事故的调查,应该由原中国民航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组织,参与者除总局下属的机构代表、专家外,还包括飞机制造商(“5·8”空难中为波音公司)及国际民航组织的代表,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的官员。

  其中能接触到黑匣子录音数据的是,波音公司和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专家。其中,波音公司为黑匣子的解码进行技术支持。唯一负责保存数据的,只有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由此分析,这个黑匣子“泄密”的途径最可能只有三个:其一,安全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私下泄露;其二,在对飞行员的安全培训中外流——南航飞行员透露,黑匣子录音对外严格保密,但飞行员培训时有可能会听到。“飞友网”上一位飞行员对《中国新闻周刊》的回帖,以及一名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安全方面的专家为这一说法提供了佐证;其三,在学术交流中,可能会调用黑匣子录音材料。

  还有一个途径是波音公司。但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了解,这家公司无权保存解码后的数据。所以,这个可能性基本排除。

  在《中国新闻周刊》调查过程中,一段名为“5·8”空难飞行仿真录像浮出水面。录像长度约38分钟,标题为“B737深圳重大飞行事故——(原)中国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原)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制作”,制作日期为2000年12月。录像数据引用自事故存留的FDR和CVR的译码数据,其中,FDR为记录飞机飞行数据的黑匣子,CVR即为记录飞行员对话录音的黑匣子。此处的CVR与网上流传的12分钟版本录音完全一致。

  显然,凡是能在2000年12月后接触到该录像的人,都有可能将资料外泄。

  2008年3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这是中国最大的飞行员培训院校,拥有8000余名学生以及1800多名专职教师。全国80%以上的机长在这里毕业,包括亲历“5·8”空难的CZ3456机长林友贵。“不排除有老师通过私人关系获得录音的可能,但教师不会将它作为教材,在课堂上公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一位教师称。

  但记者走访了10名该院交通管理专业的学生,其中6人表示:一年前就接触过这段黑匣子录音。其他各种飞行事故的调查报告,更是在学生中广为流传。

  另有该院教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网上的录音有可能来自地面塔台的记录,而非黑匣子。这种说法马上被一群飞行爱好者推翻了——他们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传来一段塔台录音,其中记录着很多架飞机交叉对话的声音,而网上流传的CZ3456的失事记录非常清晰,几乎不可能来自塔台。

  国家机密?行业秘密?

  发生“5·8”空难的CZ3456航班,隶属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南航的新闻发言人接受上海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次网上流传的黑匣子录音属于“国家机密泄露,并且已经上报到广东省公安厅介入调查”。但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该新闻发言人改称黑匣子录音为“行业机密”。

  一位飞行员也曾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黑匣子录音属于“国家级的绝密资料”。它只能用来从技术角度破译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不能用来作为事故处理依据以及法庭审理的证据。“这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全世界航空业都要遵守的,”他说,“没听到过世界上某个国家对某起事故的责任人依据黑匣子做出判决。”

  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查阅了中国《民用航空法》,其中没有关于黑匣子信息保密的规定。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对记者称,由于黑匣子并不涉及国家安全,同样无法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判定为国家机密范畴。

  一位美国律师,也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了美国空难诉讼案中调用黑匣子的案例。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原民航总局,2008年3月挂牌)安全办公室则表示,黑匣子信息流传属于违反规定的事件,但并不是机密泄露。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舱音(既飞行员对话录音)不允许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但这一说法似乎又不能解释安全事故教学录像的出处。这段录像显示,制作方之一就是原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 (实习记者王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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