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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真实现状调查:律师行业就是一根鸡肋(2)

2008年04月18日 09:2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口述实录

  讲述者 湖北律师吴建宝 记录者 记者 于呐洋

  律师,在世人眼中,往往代表着财富、练达与力量。我就是怀揣着这样的憧憬,毅然决然地从政府机关辞职踏入律师界的。我已从刚出道时“吃了上顿愁下顿”的彷徨之境慢慢走到现在案源基本不愁的平和之境。现在如果让我概括对律师行业的看法,我想再也没有比“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这句话更贴切的了。

  一边是大海般广阔无垠的业务范围,一边却是火焰山般无从下手、难以立足的尴尬境地;一边是有的同行好像有做不完的业务、挣不完的钱,一边却是自己无事可做的心急火燎的煎熬;一边是案件成功完成当事人风平浪静后的真诚笑脸,一边却是逐层炼狱、终达目的的磨砺……从我观察到的许多同事工作、生活状态而言,我相信这种体会应当代表了大多数同仁的感受。

  当然,对于律师而言,关键是如何尽快远离火焰,扬帆大海。从我个人的经历看,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永远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你的专业与良知。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关于律师的不好言论,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真想在这一行长期立足的律师,没有哪一个不是诚信的,因为这是由律师工作的性质、规律决定的。我想讲一个自己遇到的真实事例。

  那是2004年,当时我已有了些业务,但还比较困难。有一个人经人介绍找到我,想让我帮他打官司。原来他和开发商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曾经有过诉讼,后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他不找开发商索赔,开发商也不追究他房屋超面积的补偿。但最后的调解书竟然漏写了开发商不再向他要房屋超面积补偿的条款,而当时的代理律师也未注意到这一点。这样,房产证办下来后,开发商就告他,要他补偿房屋差价,一审他已败诉。他表示愿意出5000元让我替他打二审。

  我完全可以接下这笔钱,因为他是自愿请我的。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实话告诉他,这个案子不需要请律师,只要他能将上次调解的笔录找到,他自己就可以打赢官司了。他按照我说的去操作,后来,原审法院通过做工作让开发商放弃了自己的诉求。

  从那以后,他对我非常信任,将自己和朋友的诉讼事务、法律顾问都交给我做,还引荐我认识了银行界的人,其实我现在的很多银行诉讼业务都是源自他的。

  “舍得舍得,不舍不得”,只有真讲诚信的人,才可能舍,也才有可能得。

  回过头来看,当初我对律师业的认识,虽然带有隔雾观花的轻狂,但现在我认为它并没有错。财富,我虽然还谈不上,但我感觉正向它靠近;练达,我感觉律师这一行确实让人更为成熟,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喜悦时,你能感到自己的力量和成就感。这大概就是律师职业的魅力吧。

  一个刑辩律师的打拼史

  邓云林,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12年。4月15日、16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触发了他对刑辩律师那荣辱冷暖的回忆。为此,他专门给本报编辑部写来了一封信。

  编辑室:

  全国律师期盼已久的新律师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会见权。这对刑辩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实际上,就在几天前,我就因为会见的问题碰了两回钉子。4月8日和14日,我和另一位律师携带会见手续两次前往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会见一个犯罪嫌疑人,此人名叫张秀武,涉嫌故意破坏文物罪。办案人员称,我们这里会见需要局长批,委托人也要到。主管负责人的答复更干脆:该案涉黑,任何律师都不能会见。面对此情此景,我和委托人茫然无措。

  其实,类似的情形我碰到过很多回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以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但在一些地方,随意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其招数也是层出不穷,比如“会见需要批准”、“办案人员出差了”,“领导开会去了”等等。

  回想当年刚刚做律师时,心里充满了新奇和憧憬,12年过去了,信念与现实发生的碰撞,让我感慨颇多。

  1996年,凭着对法律的粗浅认识和执著,我不顾家人和朋友反对,辞掉了教师的工作,来到山西太原,当上了律师。

  刚做律师时,不能独立办案,先跟老律师学徒,到全国各地去办案,只为多学本领早日出徒,不求回报,不讲代价。别人不愿办的案件、律师费低的案件我都抢在前。

  从事律师工作7年后,我决心到首都北京闯荡一把。先住地下室,吃工作餐,顶着炎炎烈日,往来于公司、个人和办案机关之间。又一个5年过去后,我在北京拥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有了自己的房产、汽车、律师所以及更大的精神收获———结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

  回过头来细细品味,我认为,做一名律师,物质条件的艰苦并不可怕,最可怕、最让我无法接受的是看到法律被践踏。

  3年前,河南某基层法院将一起民事纠纷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罪追究民事被告的刑事责任,因为原告是当地人,被告是外地人。结果,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罪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也判决被告人有罪。我代理二审后,经过漫长的多次申诉和控告,这起案子才得以纠正,但国家赔偿一直未落实,因为牵扯到很多办案人员的错案追究问题。

  我感觉,律师有时很渺小,如果没有运用法律的高超本领,就难以实践正义使者的诺言。

  即将实施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诸多权利进行了完善和强化,对此,我拭目以待!

  邓云林有感于2008年4月16日

  涉外律师“很缺很不易”

  “英文litigation一词也涵盖了部分非诉的工作。”采访中,不时有英文单词从孟建兵口中蹦出来。孟建兵,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业4年。

  “进口反倾销调查、出口反倾销应诉、出口反补贴案件、WTO争端解决机制,这几大块是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他告诉记者。

  “不少人羡慕做涉外业务的律师,因为他们做得专业,收入比一般的律师多,但要成为既懂外语、外贸和财务又懂专业法律的多料律师,也很不易。”孟建兵叹了口气,他说,个中滋味也许只有当事者自己知道。

  据了解,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复合型人才比较短缺,尤其是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领域迫切需要律师介入。

  孟建兵说,他们所里有几个律师只做反倾销案子。“做反倾销这块业务,语言很重要。”孟建兵说,反倾销调查问卷一般都以英语形式设计,英语运用能力必须足够强,否则就无法和外国公司、外国律师沟通。

  “律师如果没有专业特长就会缺乏竞争力,法律服务日益成熟、法律服务市场越分越细,‘万金油’式的律师肯定将失去生命力。”孟建兵说,“不断有新的东西出台,律师必须不断地去学习,其中的艰辛难以言表。”

  公职律师要耐得住清贫

  “不拿一钱一文,捧出满腔热忱。”工作记事本扉页上一行醒目的大字,成为韩慧开始公职律师生涯以来,恪守不变的惟一准则。

  韩慧是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3年。

  记者了解到,公职律师是律师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具有律师资格、占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公职人员。关于公职律师的规定非常明确: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我们收入不高,除了死工资外,没有其他任何收入。”韩慧告诉记者,“生活是清贫了些,但公职律师必须耐住清贫。不过,有时我也会有十足的幸福感,特别是为那些困难群体讨回公道时。”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韩慧只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打交道的都是社会贫弱群体。她告诉记者,两年来,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有四五十件了,接待了3000多名当事人。

  “帮帮我吧!帮我讨回救命钱!”那是2007年一个清冷的早晨,韩慧正在忙碌地整理案卷,一个中年男子捏着褶皱不堪的工伤鉴定书,踏入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原来,这位来京的农民工在从事钻机操作时,不小心从3米高的桅杆摔下,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受了伤,又丢了工作,那位农民工兄弟哭得哗哗的!”韩慧回忆说,她当下就给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紧接着做谈话笔录、查阅法律法规、搜集相关证据,马不停蹄地奔波了一周,为这位农民工要到了75000元的工伤补偿款。

  韩慧说,当时,这位农民工拿着厚厚一叠钱,手不停地颤抖,欣喜得有些语无伦次,不停地说着“谢谢啊,谢谢”。

  “这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时候,一句谢谢,让我感到从内到外的幸福。”韩慧说。(记者 袁定波)

  律师生存状况两极分化

  “我国律师生存状况目前是两极分化,做得好的律师每年收入可达上百万元,而做得差的律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这种情况不仅在云南,全国各地都是如此。”从业13年、现在已有很高知名度的云南律师周文曙这样说。

  对中国律师业生存状况思考很多的周文曙告诉记者,以云南为例,全省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律师过得非常好,他们完成了创业期,有固定案源,年收入可以达到10万元以上;有三分之一的律师达到温饱小康水平,他们的年收入在4至10万元之间,生活比较安定;还有三分之一的律师生活贫困,他们没有案源,执业困难,又不愿意离开这个行业,举步维艰。

  “特别是对于刚入行的律师来说,他们往往都属于第三种,但有些能力强、素质好的新律师,从业几年后,很快就能改变这种状况,而有些做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老律师们却依然如旧。”周文曙说。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律师业的两极分化?

  “其实,个人因素在律师业中占主导地位,如果个体很强,就会很快在行业内脱颖而出。”周文曙认为,律师讲究悟性,在律师业内,有三类律师是属于比较“弱”的律师,一种是业务能力差的律师,一种是社交能力差的律师,还有一种是品行很坏的律师。时间久了,越来越没人愿意找这三类律师,他们就会被边缘化。

  那么,对于比较“弱”的律师,应该怎么做?

  在周文曙的律所里,他“强制”规定,“强势”律师必须扶持“弱势”律师。“比如,我会把自己的案子分给‘强势’律师做,但条件是,他必须带一个‘弱势’律师一起做案子。”现在,周文曙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案源都分给其他律师做,他自己有七八个助手,助手忙不过来时再带着小律师,这样一级带着一级。

  近些年来,周文曙律师亲自代理了很多有影响的案子,如“上海先利公司集资案”(受害群众近百万,涉及数十亿元人民币)、“香格里拉———从虚拟到现实”著作权侵权案、“11·11”孩童攀爬飞机人身损害赔偿案等。

  “我现在的工作几乎没有压力,每天过得很滋润,可以自由驾驭我的事情,自由决定我想要做的事情。”周文曙笑着说,有时他会找几个朋友一起喝着普洱茶聊天,有时会专心研究一下纳西文化,因为他是一个纳西族后代。(记者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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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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