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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官员因"民意"丢官:"评议选官"需制度化

2008年04月21日 15: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4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分别免去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和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的行政职务,此外,还有一批公务人员也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4月20日《扬子晚报》)

  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但只有保证人民群众有发言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权力服务于人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契约论”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徐州通过群众评议,再通过市委常委会票决,免去一些“有病”和“不称职”干部的做法,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但是,我们在为重视群众意见叫好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这种重视“评议”的做法,是来自市委市政府的,是自上而下的。而这种来自被授权体系内部的决策,往往带有很大的个人意志色彩,现在的领导这么重视群众评议意见,换一个领导则未必如此,因此,民众评议要真正发挥力量,就必须有制度保障。

  另外,这种由群众评议,然后通过常委会票决,从而抓出“反面典型”的做法,看似合理、公正、民主,但也并非绝对可靠,而是有可能让那些“反面典型”连喊冤的地方和机会都没有,更不能保证不产生“替死鬼”现象。比如说,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被免职了,那么局长、书记,是否应该承担领导责任?因此,“选”反面典型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即使直接以群众的监督、群众的意见来决定领导去留,虽然可以减少“选”反面典型的黑幕,但由于政绩具有滞后性,一项深度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当年就会显现的,而这种改革还可能在短期内损害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群众从整体上说,他们的意见又具有感性的特点,这样也就会造成那些急功近利、逢迎讨好的人获利。也正因为如此,民主才强调民意机关监督政府、监督官员,还有质询答辩的程序,而不是简单地投票,更不是政府系统自身的监督了。

  因此,徐州重视民众评议意见的做法,在目前的环境下具有重大意义,但这种做法因为没有制度化,没有经过博弈,可推广性并不强。如果推广的话,虽然各地的源头一样,但结果可能就会大不一样。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总结徐州的经验教训,并把它上升为一种合理的制度,这样民众评议的威力才会真正发挥出来,才会真正推动政治文明进步。(叶雷)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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