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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不能在国家法律体系外搞部门"法律体系"

2008年04月24日 1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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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二十四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再搞自己部门或专门委员会的“法律体系”。

  在讲话中吴邦国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人大主要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所以人大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靠大家共同把握。

  二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国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为老百姓办实事。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也是反映民意的地方,一定要为老百姓办实事。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人大就要关心。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推动有关方面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是要调动好各方面的立法积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再搞自己部门或专门委员会的“法律体系”。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要多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

  五是要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尽快完善,以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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