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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法等今起施行

2008年05月01日 09:31 来源:国际在线 发表评论

  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无过错机动车

  赔偿不超10%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最高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

  有偿提供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部分劳动争议

  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首席风险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期货公司风险“守门人”的职责等。根据规定,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房屋登记收费

  每件8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 (据新华社电 济南时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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