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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

2008年05月04日 1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4日电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于5月6日至1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自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文化交流。中日两国文化相近,民间文化交流十分活跃。以下为来自中国外交部网站的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背景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两国政府间的文化关系开始建立并不断得到加强。1979年12月6日,中日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

  近年来,中日两国举办了众多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999年我在日本举办“99东瀛行”活动,日方在华举办“日中文化友好年”活动;200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共同举办了“中日文化年”活动,全年共举办文化交流活动300余项。

  中日两国文化相近,民间文化交流十分活跃。据统计,目前民间文化交流约占交流总量的95%以上。特别是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

  根据中日文化交流协定,从1981年开始,中日两国每两年分别在本国首都举行一次中日政府间文化交流协商会议。2006年5月23日,第12次会议在东京举行。双方认为,定期举行协商会议,交换意见,有助于加强相互了解,促进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并就进一步推动文化、教育、科技、学术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两国青少年之间和民间团体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达成共识。本次会议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日本国外务省关于在东京设立中国文化中心的备忘录》。

  文化交流贡献奖是文化部授予对中外文化交流做出杰出贡献人士的最高荣誉。迄今为止,先后向日本创价学会名誉会长池田大作、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前会长团伊玖磨(已故)、日本友好人士小岛镣次郎、小岛康誉、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平山郁夫、日中友好会馆会长后藤田正晴(已故)、日中文化交流协会代表理事白土吾夫(已故)、四季剧团艺术总监浅利庆太、茶道里千家第15代家元千玄室、日本出版贩卖株式会社、松山芭蕾舞团理事长清水正夫、松山树子夫妇、著名舞蹈家花柳千代颁发了文化交流贡献奖。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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