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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间热点问题:在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

2008年05月06日 09:09 来源:外交部网站 发表评论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间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多次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中国军民大量伤亡。1945年日军战败投降时,为掩盖罪证,侵华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地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之中。迄今,已在中国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当年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日遗化武对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

  为减少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对当地人民群众的伤害,中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开始收集和处理工作。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地位的提高,中国政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本政府解决日遗化武问题。经过多轮谈判和现场确认,日本政府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大量化武。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中日两国都是《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规定,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由日本政府负责销毁,并为销毁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中国政府提供适当协助。1999年7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在《备忘录》中表示铭记《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精神,认识到解决遗弃在华化武问题的紧迫性,承诺诚实履行《公约》规定的销毁义务。

  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地推进。中日签署《备忘录》以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化武具体事宜多次进行磋商,已就选定销毁技术及销毁设施场址等达成一致,双方目前正在为建设销毁设施进行前期准备。此外,在中方敦促和协助下,日方对在中国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进行确认调查、挖掘回收及鉴定包装等各类现场作业共计60余次,挖掘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近四万件。这些日遗化武暂时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待日后统一销毁。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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