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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最高人民法院首提“四严”刑事政策

2008年05月15日 10:15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5月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问题公开新原则: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突出重点,依法进行,必须确保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严之有效。要切实做到“宽以济严”、“严以济宽”,确保宽严“相济”,注意做到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

  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将实施。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然而却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今天要求,各级法院6月1日起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律师法对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等权利作了进一步规定。”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新律师法对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自6月1日起,要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执行。(记者王斗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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