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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捐款管理办法 千万善款调拨需省长审批

2008年05月27日 08:40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发表评论

  为做好“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 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民政厅昨(26)日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要求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关于捐赠资金 千万元以上报分管省长审批

  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对于定向捐赠的资金,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指定地区并要求及时拨付的捐赠款,由四川省慈善总会提出捐赠单位名单、数量、受助地区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有指定用途,但目前无法实施,需进一步协商的捐款资金,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待捐赠方、执行方、受助方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施。

  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由省慈善总会根据收到的捐赠资金数量,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1000万以下,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1000万以上,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批。省慈善总会财务部根据已完善的审批手续,保证捐赠资金的及时划拨。

  关于捐赠物资 一律不得变相转卖

  捐赠物资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接收,开据物资接收票据,并及时进行登记。由外省市通过空运、铁路、汽运等方式捐赠给省慈善总会的物资,由省慈善总会开据介绍信,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提取并负责落实分配方向和转运灾区相关事宜,及时做好物资分发的登记工作。对企业捐赠单价金额大的物资,并能提供总价值依据的,待分配、领取各种手续齐全后,由省慈善总会为企业开据免税票据,并保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工作。对境外捐赠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境手续。

  对不能及时发放,单价金额较高的物资,应转运安全的存放点。对不抵运成都直接运送灾区的物资,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及时追踪货物是否到达受灾地区。由物资接收组汇总库存商品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调运各受灾地。对外省市直接运送赴川的救灾物资车队,及时填报捐赠物资分配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运送灾区。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按批准意见办理。(记者 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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