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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企业认捐后不交付接收机构有权追缴

2008年05月30日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30日电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认捐后如果不交付,接收机构有追缴的权利,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社会。

  庞陈敏说,关于企业认捐后迟到账,民政部按照4月28日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做出明确规定,承诺捐赠的应该如实、及时划拨到受赠机构,如果暂时需要延迟一两天的,可以跟接收机构签协议,但是如果不交付,接收机构有追缴的权利,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社会。 (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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