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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将修订 汶川抗震经验应在修法中体现(2)

2008年06月04日 11:0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好的经验应在修法中体现

  中国各级政府及时有效的救援行动,得到了海内外华人以及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

  5月17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联合国总部表示,中国政府对四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开展了迅速、有效的救灾工作。他对此表示高度赞扬;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主任萨尔瓦诺·布里塞尼奥也说,中国政府迅速、高效的动员和反应为世界树立了榜样。

  “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了地震造成的人员与财产损失,也为修订防震减灾法提供了许多鲜活的素材。”莫纪宏说。

  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听取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抢险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指出,要研究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抗震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将在6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

  “防震减灾法的修改计划是在汶川地震之前提出来的,这是完善我国防震减灾制度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因为有了大地震才临时想起来要修改这部法律。”莫纪宏对记者说,在防震减灾法出台10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拟修改的法律范围之内,反映了我国立法工作尊重科学、尊重实践的特点。

  莫纪宏认为,修改法律时要注意吸收这次抗震中一些好的做法,将其上升为法律。比如,从此次汶川大地震应急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依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力量进行的,防震减灾法应更加明确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地震应急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因地震造成重灾区的政府部门组成人员残缺不全的,应当规定一个临时的处置原则,或者规定由上级政府临时直接行使相关职权,或者规定特别程序保证地震灾区国家政权机构能够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的活动;对于像全国哀悼日这样的制度,应当在修改法律时加以补充明确的规定,对这种决定哀悼日的行为赋予正式的法律效力等。

  两大重点问题需要首先考虑

  据了解,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早在几年前就由国家地震局牵头启动了,但目前尚不知此次修订的具体内容。

  莫纪宏对记者说:“我觉得从总体上说,防震减灾法的立法原则和建立的主要法律制度是好的,不需要作出太大修改。”他建议,修订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重点考虑。

  “比如,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震后的法律责任制度一定要更加明确和具体化。”莫纪宏说。

  此外,莫纪宏认为,对于震后丧失了基本生产和生活能力的受灾群众,应当规定法律上的救济标准;对于因地震遭到破坏的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等,应当规定解决这些问题的一般法律原则;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也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特点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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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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